关于开展中秋、国庆及“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0日
各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稳定可控,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及“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同意,决定在街道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的安全检查: 1、进一步强化人员聚集场所、商业集中区域和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和特种设备使用事故及人员聚集场所、商业集中区域的安全事故。 2、进一步强化消防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使消防设备和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可控正常状态。 3、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执法检查,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动态可控。 4、进一步强化街道、居委会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社区中秋、国庆期间的喜庆祥和、欢乐平安的氛围。 二、检查范围(重点) 检查范围:1、在建的建设(装修)工程和危化品经营单位;2、列入重点单位的人员聚集场所和前阶段已检查出安全隐患的单位;3、相关安全部门下达过责令整改的单位;4、高层建筑存在消防、特种设备、地下空间方面安全隐患的部位;5、相关食品存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单位;6、所有居民区的重点部位。 三、检查安排 1、从即日起至9月29日由各居民委员会组织并会同社区民警、辖区的物业单位,开展居民区安全管理工作自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2、从20日至29日由安全办组织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监、卫监等部门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 3、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带队,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安全工作督查组,对部分居委、重点单位落实国庆节安全检查情况开展抽查(另制定领导检查方案)。 四、工作要求 1、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来推进“十八大安全保卫战”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吸取本区近阶段事故多发的沉痛教训,检查要从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等重点单位入手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制定最严格的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隐患进行严格复查和监督。对不认真整改的,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各居委、有关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街道安委办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3、各居委、有关经营单位要以此次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十八大安全保卫战”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及食品安全;继续实现我街道安全形势平稳发展,确保一方平安。 4、带队督查的街道相关领导结合工作安排,确定检查时间后,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落实具体事宜。督查工作结束后的次日,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汇总督查情况,报送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各居委会由居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检查,于10月12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街道安全办。行政主要负责人须在报告书上签字。 6、督查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具整改单立即或限期责令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整理后报安全办。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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