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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路街道关于组织开展“15环境清洁日”及“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9日

        根据沪委办〔2010〕16号文件转发《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掀起全民迎世博清洁市容环境的热潮,为进一步巩固古美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深化每月15日迎世博“环境清洁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组织开展以迎世博维护环境整洁为主要内容的“15环境清洁日”和巩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活动,弘扬义务劳动的光荣传统,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形成人人动手、清洁环境的全社会参与机制和环境管理基础,确保以新的环境面貌和精神面貌迎接上海世博会,努力落实城市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二、活动目标
        (一)在全社区建立“15环境清洁日”及“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15环境清洁日”为每月15日开展各类环境清洁主题活动,街道将每月主题通知下发,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活动;“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为每周四开展活动,活动范围为各单位、各小区等内部开展活动。(如遇一周内既有15日活动又有星期四活动,只开展15日主题活动即可)。
        (二)以“15环境清洁日”及“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活动为载体,在全社区进一步形成迎世博、办世博热潮,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着眼长远,弘扬爱社区、爱劳动的光荣传统,把“15环境清洁日”及“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活动作为市容环境建设的长期推动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夯实环境管理的群众基础。
        三、活动内容
        (一)全社区以巩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重点,开展卫生大扫除,做到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污渍、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责任部门:市政科、城管所、监察队、环卫公司、市场化服务公司)
        (二)社区居民以居住小区为基本区域,重点清除楼院内外、房前屋后、阳台、天井、平台、车棚车库、健身场地的暴露垃圾、乱写乱画、乱堆乱放、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责任部门:各居委、消毒站)
        (三)机关干部和社区单位职工以本机关和本单位内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为基本区域,利用中午午休一小时,擦净办公室等部位的门窗、玻璃、地面,清理墙壁污渍、灰尘、蜘蛛网、乱招贴,清除暴露垃圾及卫生死角。(责任部门:机关党支部、各单位负责人)
        四、责任分工
        根据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大家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坚持以块为主、充分发挥社区积极性,全社区“15环境清洁日”及“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活动责任分工为:
        (一)由街道爱卫办牵头负责,街道迎世博600天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迎世博600天社会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窗口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文明办、市政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二)由相关职能部门、市民巡访团等组成督察组对辖区内的各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各居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小区内外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以深入推进活动有效开展。
        (三)机关内部的活动开展情况由机关党支部组建监督小组进行督察评比。社区单位的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组建检查小组进行效果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发挥各方作用,人人自觉参与。全社区广大党员要发挥表率作用,社会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团体要发挥示范作用,各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要发挥引领作用,从自己做起,从社区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参与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和环境整治,积极破除不文明、不卫生陋习,共同创造美好城市环境。
        (二)加强监督检查,注重活动实效。加强活动引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实际成效。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估制度,并作为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社会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把倡导开展“15环境清洁日”及“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纳入全社区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单位、各居委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整治重点、参与人数、活动成效、照片资料等活动情况报至街道文明办、爱卫办、市政科,以便及时了解、汇总全社区活动成效。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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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