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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路街道万人就业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4日

        为了加强对万人就业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激励各服务社及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古美路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万人就业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本街道范围内16个万人就业项目服务社,编制数为526名人员。
        管理类:
        1、 闵行古美就业援助服务社
        2、 闵行社区综合协管古美服务社
        3、 闵行社区保安古美服务社
        4、 闵行古美房屋协管服务社
        5、 闵行古美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
        6、 闵行古美市容环境协管服务社
        7、 闵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服务社
        8、 闵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社
        9、 综治社保服务社
        10、上海市社会保险协管服务社
        11、闵行古美助残服务社
        服务类:
        1、 闵行古美林业养护服务社
        2、 古美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
        3、 闵行古美社区助老服务社
        4、 闵行古美河道保洁养护服务社
        5、 闵行慈善救助服务社
        二、日常管理
        1、完善万人就业项目办公室管理职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名,在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2、服务社的日常管理,由各万人就业项目服务社负责,服务社根据队伍实际工作性质和情况制订管理制度,报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规范队伍管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报万人就业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各服务社负责人根据考核方案,在万人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三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各服务社推荐的优秀员工人数,不超过本服务社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服务社内工作人员较少,难以形成排名比例要求的,由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考虑各自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测评情况后,确定考核结果。
        4、考核时间:每年11月份。
        5、考核程序:首先是个人小结,参加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其次是民主测评,按管理类和服务类进行分类考核。
        管理类:由参加本年度绩效考核人员所在服务社主要负责人以及服务社其他工作人员,对其给予背靠背无记名测评。考核结果中,服务社主要负责人占70%权重(被考核人员分布在其他职能部门的,需征求其部门意见),其他工作人员占30%权重。
        服务类:由参加本年度绩效考核人员的服务对象,根据行业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结果中,服务社主要负责人占30%权重,服务对象占70%权重。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人员测评等次对应的分值以及测评责任人的权重,折算被考核人的综合测评得分,形成综合测评排名。
        6、考核结果:综合测评排名名列前茅的,按照各服务社人员10%的比例(办公室核定奖励名额)进行奖励,每人奖励500元;连续二年被测评为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四、招退工程序
        1、各服务社负责人的产生:由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与各有关主管部门、职能科室协商提出各服务社负责人建议名单,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直接任命。
        2、从业人员的聘用:按照各服务社编制情况,每季度一次,由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根据要求进行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户籍在本社区、且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新招聘的人员与服务社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为1个月),由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录用等手续。
        3、人员退出: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从业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从业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动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从业人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从业人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业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从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参加年终考评,连续二年被测评为不合格的,不再与其签订聘用用工协议,协议终止,自动退出。
        与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由服务社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实,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办理退工手续 。
        五、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万人就业项目专用经费:统一万人就业项目部分相关待遇标准,不足部分由专用经费支付。
        2、专职岗位津贴:对于人员编制在万人就业项目中的相关服务社负责人给予岗位津贴每月200元。
        3、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服务社负责人工作例会和开展政策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培训经费每年50000元。
        4、优秀员工奖励经费:各服务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每年50000元。奖励经费由各服务社根据评选结果报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发放。
       5、经费管理程序:万人就业项目的专项管理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由管理办公室统一运作,各服务社根据管理方案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政结算中心统一支付。
        六、附则
        本细则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如上级部门规定有变动或出台新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古美路街道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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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