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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路街道关于2014年至2017年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的重要目标。为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推进古美路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政府法治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至2017年本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现提出2014年至2017年古美路街道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市、区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古美路街道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不懈努力,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包括: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模式和习惯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疗、教育、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给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办证、求助、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党政办、社管科、科信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牵头)
  2、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依法规范、阳光运行、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职能部门调整等情况,及时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规程网上公开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规程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纪工委、司法所牵头)
  3、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尊重自治权力,建设有限政府”理念下的社会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互动机制。深化居民自治,丰富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和方法途径,拓展家园自治试点范围,推进社区治理综合实验项目,深化楼道自治,健全“居委会自治金”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服务平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规范化全程管理模式。(居民区党委、居管办、社管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牵头)
  4、提升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城市综合形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进政府行政效能。在继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优化社区一体化平台建设,围绕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区治理、政务办公四大重点领域,加强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应用。深化精细化行政管理工作,提升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协调管理水平和系统可靠性。(科信办牵头)
  (二)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5、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实并完善《古美路街道公共事务听证试行办法》,试点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听取公众意见。(党政办牵头)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规则,重点规范街道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性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配置与管理等方面的决策程序,积极发挥街道法律顾问、法制机构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合同文本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决策。(党政办、司法所牵头)
  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跟踪和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听证、协商民主、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党工委会议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化渠道和方式,强化党员群众的参与、评议和监督。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评估工作。(党政办、推进办、代表(委员)工作室牵头)
  8、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接受党工委、专门监督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纪工委负责)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9、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定期梳理和公布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基础上,依托联动分中心“派发案件、指挥协调、跟踪管理、绩效通报”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完善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实现权责一致。(联动中心、司法所牵头)
  1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结合“特定区域”专项整治及人口综合调控工作,完善打击非法营运、整治群租、拆除违法建筑、整治乱设摊等工作机制,运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等手段,有效遏制非法营运、群租、违法搭建和乱设摊等现象,推进城市管理的动态化和常态化。(综治办、市政科、城管所、城管执法中队、房管办负责)
  11、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深化“大联动”工作,进一步整合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完善联勤巡管模式,实现信息排摸、问题发现与执法处置的有效衔接,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建立综合执法体制。(综治办、联动中心、市政科负责)
  12、落实属地执法管理。提高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检查覆盖率。继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将检查结果、管理过程信息化。加大对微小企业标准化的推进。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居民逃生能力。(安全办负责)
  (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3、畅通监督渠道。依法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按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妥善处理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高度重视网络监督,运用好电子政务平台,建立民意诉求回应机制,广泛听取民意,自觉接受监督。(党政办、宣统科、联动中心、代表(委员)工作室、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4、完善行政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闵行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乱作为、不作为和慢作为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促使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政效能。(纪工委负责)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争议
  15、建立联调联动机制。积极研究争议事项,明确调处主体,逐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引导相对人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规范调处信访矛盾,进一步强化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按期按程序办理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及核查终结工作。(信访办、司法所牵头)
  1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闵行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建立行政案件审结反馈制度。将出庭应诉负责人范围从主要限于行政机关正职领导、分管法制和业务工作的副职领导,扩大至行政机关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司法所牵头)
  (六)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17、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街道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巩固“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街镇”创建成果,继续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党工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街道年终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党政办、组织科牵头)
  18、落实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坚持党工委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二次。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学法培训教育。(宣统科、司法所牵头)
  19、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街道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确保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确保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组织科、财政科负责)

  20、创造法治环境。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深入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宣统科、司法所牵头)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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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