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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细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08年6月5日

      为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强就业援助力度,控制失业人数,降低失业率,激励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共同实现再就业,就扶持就业补贴制订本细则。
一、青年见习生活补贴
1、补贴范围:本街道户籍,16岁—30岁参加青年见习的失业人员;
2、补贴条件: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见习期为3—6个月),一年享受一次,中途退出的见习人员不享受本补贴;
3、补贴标准:街道给予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40%的生活补贴;
4、补贴方法:见习结束后凭结业证到劳务所办理补贴手续。
二、“双困”人员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
(1)本街道户籍,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 双困”人员;
(2)2008年1月1日后招用本街道“双困”人员的本市企业、自主型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服务社。自主型非正规劳动组织必须是2007年1月1日后创办,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街道。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录用“双困”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双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双困”人员的税后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标准:
(1)招用“ 双困”人员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20%的社会保险补;
(2)“双困”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工资补贴。
4、补贴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半年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5日—1月15日;7月5日—7 月15日。
5、所需材料:
(1)《录用双困人员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双困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名册》;
(3)《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原件);
(5)补贴对象签收的上月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范围:本街道户籍,就业年龄段内失业、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协保人员;
2、补贴条件:参加政府提供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取得资格证书;
3、补贴标准:一年享受一次,一次补贴500元;
4、补贴方法:培训结束后,凭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技能培训资格证(原件)到劳务所办理补贴手续。
四、特殊人群的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本街道户籍刑释解教人员、残疾(就业年龄段)失业、无业人员和高龄失业人员(女45周岁以上,男52周岁以上);
2、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录用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员、高龄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就业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3、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录用一人每年给予1200元的补贴;自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的就业补贴;
4、补贴方法: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每年到劳务所结算一次,时间是12月5日—12月15日;
5、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补贴对象签收的全年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2)自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实行,期限三年。本细则实行期间与国家、上海市、闵行区其它就业补贴政策不相悖,可同时实行。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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