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监所: 街道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安监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1日
古美路街道安监所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效率,规范安全生产行政监督行为,特制定古美路街道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六)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执法体系,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落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实现古美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监督检查主体 古美路街道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暗查暗访、明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文书或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检查范围 1.重点单位4家。 2.一般单位4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道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8.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 12.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3.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 14.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排 1、日常检查:对重点单位4家每年检复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51家每年检复查不少于2次。 2、重点时段检查:结合国家和地区重大活动的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在特殊时段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3、重点事项检查:结合安全生产特点、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季节性气候确定不同的重点事项。 4、其他的执法检查(包含专项和投诉预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已送以及领导交办的安全监督检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计划安排并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方案,全面完成各类监督检查任务。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规范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实施复查,并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反映整改前后的实际状况,形成闭环。 3、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安监局或有关职能部门。 4.检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登录“闵行区城市运行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七、其他监督检查 l、配合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举报事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工作,定期通报整治情况或上报工作信息。 2.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19年古美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单位汇总表 |
当前位置:
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 安监所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计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年5月6日
留言
0/500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