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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路社区(街道)行政党组会议制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2年7月13日

        为规范行政党组会议程序和相关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党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促进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党组会议时间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进行部门工作情况通报和研究社区(街道)党工委对行政组织工作要求的落实,贯彻社区(街道)党工委决定;
        2、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行政党组会议的召集
        会议由行政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行政党组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行政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市委、区委和社区(街道)党工委会议决议、决定和有关精神;
        2、讨论决定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中各行政组织应落实的事项;对社区党建、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发展与稳定、社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目标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3、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4、研究提出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需提请社区(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
        四、行政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除特殊情况)及有关事项由行政党组办公室提前1周通知与会人员。
        五、各科室拟提交行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应事先向行政党组成员汇报,行政党组成员对提交研究的问题应听取各方意见,摸清情况。
        六、行政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根据行政党组成员的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七、行政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开会,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
        八、行政党组会议表决一般采取口头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的结果应当场公布。
        九、行政党组会议做出决定后,行政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行政党组会议报 告。
        十、行政党组会议记录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重要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行政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行政党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向行政党组会议汇报行政党组会议决定的执行。
        十一、行政党组成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保密纪律的要求,对行政党组会议决定的事情,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泄露或扩散。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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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