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30001094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0-11-25
- 发文字号:闵古办〔2020〕48号
- 发布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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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古办〔2020〕4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 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发展办拟定的《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5日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处置地震事件,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闵行区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整合资源、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系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地震应急工作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响应时,启动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街道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平南路890号2楼大联动中心。 2.1.1抗震救灾指挥人员组成与职责 指 挥 长:陆慈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曹新高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指挥长:夏卫标 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单位:武装部、党政办、党建办、管理办、服务办、平安办、自治办、发展办、保障办、城管中心、房管办、水务站、大联动分中心、规土所、卫监所、古美派出所、社区卫生中心、各居委。 2.1.2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与职责,常态下负责本街道各项防震减灾工作,震时行使现场指挥与处置职权。 (2)根据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或自行启动街道地震应急响应。 (3)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和援助请求。 (4)负责辖区内的国家、市、区抢险救援、灾评、科考及调查工作队伍的相关保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安排。 (5)严格执行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街道震情、灾情、民情、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信息。 (6)完成区政府或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震时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付的其它任务。 2.2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办公室) 街道地震应急办事机构设在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地址:平南路890号107室。 2.2.1成员组成 主 任:夏卫标 办事处副主任 副主任:杨忠彪 社区发展办主任 成 员:谭梦婕 社区发展办专职干部 2.2.2工作机构职责 (1)开展地震应急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加强群众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教育、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等。 (2)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做好避难(险)场所日常维护的协助工作;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3)承担街道地震专项应急预案修订与维护管理。 (4)负责编制街道年度地震应急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5)震时承担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通联、协调和辅助指挥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分两大类,四级响应
3.2地震应急响应启动 3.2.1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成立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3.2.2在未接到区地震应急响应指令时,如已发生大量人员集聚和骚乱事件,或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即可自行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3.3地震应急处置单位(组)主要职责分工
3.4有感地震响应程序
3.5破坏性地震响应程序
四、灾情信息管理 4.1灾情信息调查 (1)及时启动本辖区灾情调查,包括因地震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损坏情况,市、区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的其它上报信息等,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化灾情损失统计表统计。 (2)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社情(社会秩序)和民情(群众情绪)信息,做好灾民心理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灾情信息采集要求客观、真实,上报的信息须经过灾损现场核实和勘察,做好灾情等信息资料的存档工作,为赔偿、补偿、救助、救济和保险理赔提供证据。 4.2震情信息误传、谣言应对 根据市地震局统一的震情监测和趋势意见等口径与规定及时发布,防止误传和谣传影响社会稳定,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应急和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5.1.1将地震应急纳入街道7×24小时常态化行政与应急值守内容,保证与区应急办和区地震办通信畅通。 5.1.2街道应当为地震应急办事机构、应急工作部门、各应急组和居委会配置应急通讯器材(大联动分中心为工作人员配备的手持PDA通信设备)。 5.2队伍保障 充分发挥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的作用,推进街道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应急培训和经费支持。 5.3治安保障 5.3.1在地震应急期内启动警地联防群控机制,实施全天候治安巡逻执勤,确保本辖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3.2重点加强对抗震救灾指挥部、本辖区内的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或储存点、水、电、气等枢纽设施和灾民安置点等重点目标的保护,打击灾时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5.3.3充分依托本辖区的市、区属重点单位应急资源,建立属地化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应急联动与支援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5.4物资保障 5.4.1根据本街道实际,储备适当简易抢险救援器材与工具,储存适量抢险救援所需要的消耗性材料供震时抢险之需。 5.4.2街道与辖区有关企业、商业等单位签订地震应急时动态储备和紧急调用协议,重点是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物品,保障灾民生活应急之需。 5.4.3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有关建筑物、器材、工具和物资等,震后按国家规定赔偿。 5.5应急避难保障 5.5.1协助和支持区有关部门推进本辖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操场等资源作为临时避险、避难场所。 5.5.2街道、各居委等社区及时做好群众紧急避险疏散,先期安排或协助区民政等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5.5.3根据灾民避难和安置需要,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征用、调用本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建筑物、空旷场地开辟临时避难和灾民安置场所,被征用、调用的单位、企业应当全力支持配合。 5.5.4临时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须避开高层建筑、高压电线、储油储气罐、危化品生产或储存场所等危险区域,严防二次次生灾害事故。 六、应急期结束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如本辖区存有危险状况,可在危险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围栏,派专人值守,并请求专业队伍进行安全鉴定和处置。 七、后期处置 7.1灾评工作 及时做好本辖区的灾情损失、人员伤亡统计,积极配合和协助区地震办、区民政局等部门的震害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7.2救济与安置 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点的生活用品安排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7.3赔付工作 协助金融、保险等单位对受灾民众保险赔偿、存款提取和征用物品等赔偿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证据等服务工作,保障灾民正当权利。 7.4灾后重建 应当参与和配合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和重建工作。 7.5应急总结 应急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街道及时进行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按规定上报。 八、防范与督查 8.1防范措施 8.1.1积极主动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和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1.2根据街道实际,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应急通信器材配置、避难场所建设、备灾物资储备等工作。 8.1.3街道应当积极配合和参加由区地震部门组织的地震应急宣教、培训和演练活动。 8.1.4建立本辖区风险源和致灾隐患排摸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8.2监督检查 自觉接受和配合区地震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街道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8.3奖惩 街道及时对先进事迹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推诿、不作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依法问责,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8.4预案管理 8.4.1街道负责本预案的动态维护。本预案由街道负责解释。 8.4.2本预案自本街道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报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与备案。 九、附则 9.1古美路街道地震应急人员通讯录
9.2古美路街道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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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古美路街道储备物资库存清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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