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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古美路街道“诚信计量示范社区”复评审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年6月6日

古美路街道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商户: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了进一步提升商业、服务诚信计量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古美路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拟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诚信计量示范社区”复评审申请。为确保复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闵行区古美路街道“诚信计量示范社区” 复评审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闵行区古美路街道“诚信计量示范社区”复评审方案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9520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诚信计量示范社区”

复评审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诚信计量长效机制,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营造诚信、和谐的社(街)区计量环境,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闵行区古美街道办事处,根据《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古美路街道“诚信计量示范社区”复评审方案。

一、目的意义

“诚信计量示范社区”的创建,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条线的一项重要工作。复评审工作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的计量监督和管理,有利于诚信社区创建过程的持续改进,有利于推动社会诚信意识的改善和提高。

创建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律调整为保障,以建立诚信计量体系为核心,以社(街)区为载体,发挥区域整体优势,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通过创建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街)区计量环境

二、工作原则

本次申请“诚信计量示范社区”复评审,创建范围应覆盖原来的参建单位及“十尚坊一条街”所有相关商业网点,区域内有关闭或新增的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企业、商店(超市)、医院、眼镜店和小商户等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建。

三、组织机构

创建工作的组织者是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由双方共同组织推进,古美路街道为创建主体,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

为了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双方部门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古美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质量检测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古美路街道相关科室共同参加,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四、复评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经营单位应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日常自校制度,诚信计量承诺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

2.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经营单位应配备与所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计量器具、建立器具台帐与周检计划表、计量器具严格执行周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二)具体行业要求

1.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企业、商店(超市)、医院、眼镜店等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应符合《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和《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实施办法》规定,具体创建标准参见《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实施办法》附表3~8中各行业验收评分表。

2.小商户:参建率不得低于30%,创建标准参见《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实施办法》附表9的验收规定。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3.1120194.30

针对古美路街道近两年内区域所属企业新增、关停并转等不同情况,为了确保复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古美路街道市场监督所对街道内所有业态的分布情况、存在数量和比例等重新进行调查排摸,建立参建单位名单,特别是新成立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和小商户,以便建立更为详细的企业信息库。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95

1.召开动员会议: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各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召开复评审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强调创建意义,明确复评审要求。

2.开展计量培训:由古美路街道组织、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参与创建的各单位负责人和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法律法规、《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和《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实施办法》的集中免费培训。通过培训,使参建单位进一步明确创建内容和创建要求,提高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具体创建阶段:20195月—20199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计量诚信创建的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l.加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为计量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古美家园报、街道微信公共号、社区居委微信号等网络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利用社区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提高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过程中充分调动参建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具体创建和检查情况的定期公告,提高参建透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计量、关注诚信的良好氛围。

2.强化监管:古美路街道和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美市场监督所要密切配合,协调做好参建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确保参建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定期组织服务小分队,到参建社区各服务点开展诚信社区宣传和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对参建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立足自身管理:各参与创建的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做好创建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投入创建。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在用计量器具登记入帐,加强管理;在商品量的管理中,保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针对投诉,认真做好协调处理,妥善解决。

4.做好企业自查: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相关行业验收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9

1.加强检查:在各参建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核查小组,对参建单位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参建单位及创建效果进行核查。

2.报请验收:通过现场核查的,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古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评审验收申请,由市质监局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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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