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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路街道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2年6月6日

        为依法有序开展古美路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及《闵行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打牢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步骤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1、建立选举领导机构。建立以社区(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行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古美路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组织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落实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发动和引导居民依法参选,检查和指导选举工作,受理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一、二)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古美路街道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工作要求,确定8月11日为统一选举日。
        3、做好选举准备工作。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保证85%以上的居委会实行直选;对居委会干部属地化问题,要早做准备,原则上都要属地化;做好区人大代表视察选举工作的选点工作;邀请街道顾问律师担任选举期间的法律顾问,负责解释选举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4、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1、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
        各居委会应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召集居民会议推选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7—9人组成,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向居民公告,并报街道备案。
        居民选举委员会接受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一是依法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提交居民会议讨论;二是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三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是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五是组织居民登记,审查居民的选举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六是组织居民提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七是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八是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九是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到新一届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2、选举居民代表和推选居民小组长。
        ⑴选举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各级人大本居民区代表、本居民区的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长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表职数,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小组范围一般在10至30户之间,最大不超过50户,一般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5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居民代表。
        ⑵推选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的推选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组织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产生。可以在居委会换届选举前进行,也可以在居委会换届选举后进行。
        3、拟订选举方案。
        居委会的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程、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经费、职数职位、候选人条件、计票方式等,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和要求等方面,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违背。
        4、召开居民会议。
        各居委会应召开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作本届居委会工作报告;由选举委员会主任介绍选举方案,并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分别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业务培训。街道培训的对象是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街道选举工作联络员。居民选举委员会培训的对象是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居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和选举大会及投票站的工作人员。
        6、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各居委会应做好宣传方案,突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群众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开好居民会议,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加选举。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居民思想统一到选出好干部上来。
        (三)选举实施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1、组织选民登记。
        ⑴划分选民小组,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特殊情况以一定区域范围划分。
        ⑵根据本居民区人口及居住情况,确定登记人员,一般每个居民小组2-3人。对登记人员应进行培训。
        ⑶确定并公布本居民区选民登记的期限,选民登记的时间以3至5天为宜。
        ⑷组织选民登记,可以采用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两种方法,提倡选民主动登记。
        ⑸登记时要掌握好选民的年龄条件、政治条件和属地条件,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未在选举日的20日前参加登记的、未办理委托登记手续且未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入本届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利。
        ⑹选民名单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发现错漏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解释或补正。
        ⑺登记工作结束后,应将选民名单统一登记造册,并据此填发《选民证》。
        2、提名和确定候选人。
        ⑴居委会成员应当是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由居民会议根据本居民区实际情况讨论确定,并在选举方案中进行明确,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⑵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居委会成员职数可根据居民户数(人数)等情况,由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议,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居委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
        ⑶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具体差额数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选举方案时确定。
        ⑷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初步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5名以上户代表联合提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名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按姓氏笔画顺序在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提名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额多于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由居民会议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也可以用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采取一人一票提名候选人方式的,按照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⑸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采取投票方式产生正式候选人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排列;采取民主协商方式产生正式候选人的,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⑹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公布候选人名单后,应运用书面形式,客观公正地向居民介绍候选人年龄、文化、简历等情况。
        ⑺候选人的宣传和竞选,必须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应当填写《公正竞选行为规范承诺书》。候选人的宣传和竞选应当从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到投票选举之前结束,选举日当天应当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⑻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有候选人要求退出,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缺额的正式候选人可以从该职位初步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或经居民会议民主协商递补,并及时向居民公布。
        3、投票选举。
        ⑴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日以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确定选举大会中心会场监票、唱票、计票人选和投票站工作人员(候选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并进行相关的选举业务培训;二是确定并印制选票,准备票箱;三是张榜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中心会场场所;四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若干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
        ⑵选举居委会成员,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副主任不能从当选的委员中产生。
        ⑶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投票选举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选举日前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可以接受1至3人的委托投票。由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时,不可以委托投票。
        ⑷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写。
        ⑸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对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⑹投票结束后,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统一开箱、公开计票。选举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向居民公布。
        ⑺每次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所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否则无效。
        ⑻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⑼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⑽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居委会成员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但达到5人以上的,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也可以暂缺;当选人数未达到5人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10日内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居委会成员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数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所得赞成票,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少于参加选举选民数的三分之一,方可当选;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少于参加选举居民代表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居委会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居委会工作;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暂缺的,由居民会议讨论,确定一名委员临时主持居委会工作。
        ⑾因各种原因造成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
        ⑿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把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颁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1、认真开展总结验收。选举工作结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写出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材料和有关资料报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并接受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道的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及时抓好新老班子交接。要做好新老居委会班子的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持。正式选举当日,上一届居委会应当将居委会印章交给选举委员会;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者次日向新一届居委会移交印章。上一届居委会应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它事项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对拒绝交接或无故拖延交接的,街道办事处将督促交接。
        3、健全机构,完善机制。选举结束后,新一届居委会班子要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职责分工并健全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居委会应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修订居民自治制度,建立起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相关要求
        1、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应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按需要由居民会议增补其成员。
        2、采用选民主动登记的方法登记时,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居民的知晓率。
        3、若选票中采用“包含法”,应先在选举办法中明确。
        4、为避免选举中产生违法现象,投票选举时一律不设流动票箱。
        5、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由街道统一刻制,选举结束后,交街道居民区管理服务办公室统一保管。居委会要将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表册、选票、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附件:1、古美路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2、古美路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职责分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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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