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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古美路街道组织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8月4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古办202032

 


关于印发《关于古美路街道组织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美路街道犬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居委会:

现将关于古美路街道组织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古美路街道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蒋军燕,联系电话:54332470*312)。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0727

 

 

 


关于古美路街道组织开展规范养犬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切实解决辖区犬患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闵行区组织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公治通字〔202038号)文件要求,古美路街道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动态掌握辖区犬只底数,从严整治各类涉犬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不断凝聚文明养犬社会共识,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由古美路街道犬类管理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派出所、居委会参与,并依职责负责本条线、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古美路街道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古美犬管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情况报送、督导推进等工作。

(一)社区平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召开会议、汇总数据等相关工作。

(二)古美路派出所:查处涉及公安管辖的违法违规饲养行为,以及流浪犬只收容工作。

(三)社区管理办:负责犬只狂犬病防疫,做好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及犬类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做好涉犬经营单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犬伤处理流程宣传引导等工作。

(五)社区党建办:负责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引导形成文明养犬社会共识。

(六)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七)市场监督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八)房管办:负责指导物业公司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犬类管理的社区自治和宣传工作。

(九)社区保障办:负责落实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及相关设施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网格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历年来涉犬投诉举报并定期推送执法部门,为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提供支撑。

(十一)各居委:负责辖区内规范养犬行为的宣传引导、养犬情况的调查;协同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扰民犬、伤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收容捕捉。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底数排摸。各居委在前期开展养犬情况排摸的基础上,一是组织专门力量,抽样调查辖区居民实际饲养犬只和城市流浪犬只情况,科学测算掌握城市未免疫、未办证、未年检犬只,以及流浪犬只底数情况。参照该调查方法,同步排摸测算辖区家养猫和流浪猫底数情况,为强化辖区宠物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725日前填报底数排摸情况(调查方案及报表见附件1);二是行动期间持续开展辖区犬只的滚动排摸,于每月10日报送(见附件2,首报时间为718日)至古美犬管办,确保底数动态精准。(牵头部门:古美路派出所、社区管理办,配合部门:各居委)

(二)督促犬只免疫。根据前期排摸与此次专项排摸情况,对排查发现的未免疫犬只要限期免疫,并跟踪免疫落实情况。可实行定点常态免疫和上门集中免疫相结合的方式,敦促养犬人主动免疫;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实施免疫的,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力争实现至9月底前辖区无证犬只数。(牵头部门:社区管理办,配合部门:古美路派出所、各居委

(三)加强登记管理。对通过排摸工作、系统比对等途径掌握的未办证犬只,要会同辖区居委干部主动上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主动登记年检,切实提高养犬登记率。对两次责令改正后,仍逾期不办证的,坚决适用一般程序收容犬只。要严格执行二次过滤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收容饲养的烈性犬只,并依法撤销《养犬登记证》。(牵头部门:古美路派出所,配合部门:社区管理办、各居委)

(四)依法严厉整治。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遛狗不栓绳、携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违规养犬行为,以及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乱扔犬只尸体等影响市容行为开展重点整治。对城市流浪犬只强化收容捕捉,对病(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对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及时跟进伤者救治。加强对狂犬病免疫点、宠物诊疗机构、犬只养殖场、犬只销售单位的专项整治。集中清理违规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问题,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犬商店、犬诊疗机构(医院、诊所)等涉犬单位,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加大对网络平台中犬类交易行为的监测管理力度,重点关注辖区主要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犬类经营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和资源,最大限度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饲养、经营等行为的,按上级要求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牵头部门:古美路派出所、社区管理办、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所,配合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格中心、各居委)

(五)鼓励基层自治。积极引导开展养犬基层自治,制定辖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公约或者规约。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自发组织养犬人成立养犬沙龙等自治组织,定期开展沙龙活动通报小区养犬情况,以公众监督和个人自律相结合,督促养犬人做到依法、文明养犬。(牵头部门:房管办、古美路派出所,配合部门:社区党建办、社区管理办、社区保障办、各居委)

(六)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联合宣讲团进社区、进学校、进居委,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群众依法文明养犬自觉性。结合养犬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力度,持续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养犬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不断凝聚文明养宠共识。(牵头部门:社区党建办、古美路派出所,配合部门:社区管理办、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所、房管办、各居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事关疫情防控大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整体作战、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古美犬管办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机关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

(三)注意方式方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依法、文明执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舆情。要加强涉犬舆情监测,一旦发生负面炒作,立即开展舆情引导管控,及时正面发声,切实掌握舆论主动权。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本条线、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明确专人对接古美犬管办,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附件:1.上海市家养及流浪犬(猫)数量调查方法

2.居委会所辖小区犬猫数量调查表

3.古美路街道居民养犬情况汇总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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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