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古办〔2021〕2号
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实施细则》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5日
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推进效率,根据《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规定》(闵府规发〔2017〕2号)、《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闵府办发〔2020〕42号)及《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和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实施细则》(闵建管〔2020〕55号),本着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我街道财政预算资金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维修养护涉及的房屋、市政、水务、绿化、民防以及拆除工程、土方工程等)。 第二条 限额以下工程承发包工作统一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信息管理系统上操作,按投资金额以30万元为界限,我街道的项目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及附件2。 第三条 我街道限额以下工程承发包实行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采用名录库范围内公开发包,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实行发包备案制,在我街道的限额以下简易程序名录库中(附件4)中“摇号系统随机抽取”承包方。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或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巨大社会影响的限额以下应急抢险工程类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经区级部门和我街道集体决策认定后,报区建管委备案后可实行发包备案制。 第四条 根据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分类,我街道从中选取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水电、装饰装修、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及公路交通,七个专业共计47家单位组成我街道限额以下简易程序名录库。同时制定《关于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简易程序定点承包商名录库管理办法》。(附件3) 第五条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量变更实行现场签证,由监理、施工方及我街道职能部门当场共同签署确定。签证权限为(一)项目签证合计金额超过合同10%以下的,由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及申请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通过;(二)项目签证合计金额超过合同10%以上,20%以下的,由项目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及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通过;(三)项目签证合计金额超过合同20%以上的,由项目申请部门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确认通过。具体详见附件5。 第六条 限额以下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我街道由发展办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区域、本领域内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我街道将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加强现场管理。我街道还将结合各类巡查工作,整合物业、居委、城管、网格等资源,健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制定《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巡查工作机制》。(附件6) 第七条 职能部门对承包商及时进行履约评价,并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中在线填报。履约评价结果将作为清退机制和下一轮预选承包商入库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即日起执行。
附件: 1.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简易程序”流程 2.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一般工作流程 3.关于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简易程序定点承包商名录库管理办法 4.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简易程序定点承包商名录库 5.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6.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巡查工作机制 7.古美路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8.古美路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申请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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