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古美路街道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5年2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效率,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及《闵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编制街镇、工业区201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闵安委办[2014]4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为实现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条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本条线内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条线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事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条线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险肇事故。

    三、检查工作执行主体

    安监所、派出所、市政科、社管科、经济科、居管办、资产公司、文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居委会。

    安监所: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列为检查计划中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对辖区其他单位要加强抽查;

    派出所: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执法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或处罚;

    市政科: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所有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社管科: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及养老机构等单位的消防、地下空间、校车安全及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经济科: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所有大型商场的生产加工、消防、特种设备、地下空间等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居管办: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所有小区规划红线内区域的消防、地下空间、特种设备、交通等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资产公司: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资产公司对外租赁场所、自身出租场所或自身经营使用场所等单位的生产加工、消防、地下空间等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文体中心: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大型休闲娱乐场所得消防、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居委会: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根据居管办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四、检查内容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的内容,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4.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施工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安全检查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演练等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式

    条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实施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并采用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一)常规检查:

    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条线内的重点单位开展常规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对一般单位常规检查一年不少于1次。

    (二)专项检查:

    根据本条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检查。

    1.特殊时段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职责对“国庆”、“元旦”、“春节”、“劳动节”、“两会”、“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周”等重要节庆、活动、时段,分别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

    2.特殊气候专项检查

    根据“高温”、“雷电”、“台风”、“暴雨”、“冰雪”等气候特征,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防止由于特殊气候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履职督查:

    对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居委会开展履职考核每年分年中、年末2次;并对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检查任务,努力提高行政检查成效。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记录单。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并完整记录事故隐患整改的全过程,形成闭环。

    3.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4.检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登录“闵行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形成的相关检查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落实检查信息报送制度。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27日


留言
验证码
0/500
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