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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古美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4月8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闵行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闵府发[2020]10号)要求,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就开展本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真实准确反映本辖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辖区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从而为科学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尤其是本辖区人口总量规模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非常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街道各部门、居委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决定成立古美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街道四级调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社区党建办、党政办、社区管理办、社区服务办、社区平安办、社区自治办、社区发展办、社区保障办、信访办、城管执法中队、党建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房管办、古美路派出所、古美司法所、街道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以及古美路街道39个居民区。

古美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普办)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做好工作保障

保障机构。各居委要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本居民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保障经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系,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下,切实解决人口普查所需的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保障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办公人员、办公用房和设备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以利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各居委要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

要提高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强化工作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目标,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1.古美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古美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和人员选调要求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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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