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3000106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0-09-18
- 发文字号:闵古办〔2020〕40号
- 发布日期: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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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古办〔2020〕40号
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保障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8日
古美路街道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街道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各项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闵行区《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闵行区古美路街道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一、2021年预算编制的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一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支出。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要求,切实做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底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分配。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注重控制项目支出标准,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的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绩效结果和执行情况作为预算安排、正常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 预算编制的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一)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垂直管理单位
(三)其他单位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根据《关于推进闵行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2021年需编制2021-2023年财政预算。 支出预算的编制。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专款资金)。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内容: 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2)人员归属和人数核定: 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和社工)。 按照人员的属性分行政、事业和社工填列。 (3)支出科目确定: 严格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编制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 (4)标准确定: 人员支出按区编委批准的人员按实编制,公用支出按定额编制。 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根据区财政局的规定,定额按公务员编制每人每年不高于3.2万元,事业编制每人每年不高于3.2万元,社工编制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定额标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即专项)预算编制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基本建设性项目和其他类项目。项目支出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预算,并按要求填报申报理由、主要内容、测算依据、总体目标等,根据相关政策据实填报。 街道的项目支出预算,如整治工程、道路改造等,按照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总体安排,按相关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所需的预算金额,再由保障办根据情况拟出初步意见。
五、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一)落实部门预算责任主体。各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保障办加强对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经费,确保2021年预算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政府采购方式和形式。同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内容和准确划分采购方式,提高采购计划编制的准确性。 (三)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初审。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追加、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向财政局申报。 (四)深化绩效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绩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科学申报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等多维度明确项目的预计产出、效果及满意度等绩效目标;二是选择体现部门履职的重点项目支出,多方面综合评价;三是压实责任约束,强化绩效理念,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绩效负责制,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硬化约束机制。 (五)加大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项目透明度。预算信息公开实行区镇联动,按照统一内容、要求、规范全方位推进区镇预算信息公开。以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预决算、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等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落实人大审查和监督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健全预算制度,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新机制,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联网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审查和监督。 (六)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紧密结合。统筹使用结转资金,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重点建设。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即对预算执行慢的项目,财政按一定比例收回用于其他方面。 六、预算编制时间节点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的顺序,由街道保障办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 1.按照区指导性意见,参照区本级的编制方法、程序、要求等,制定本街道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2.9月8日动员布置;9月17日(星期四)前,街道各部门及各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将本单位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经专管员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电子版和纸质表同时报保障办,由街道保障办进行审核、汇总。 3. 9月18日至9月21日,街道预算编制小组结合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平衡街道各项支出,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商讨,在9月22日前完成对各项预算增减调整。预算编制审核小组审核预算编制小组完成的2021年预算方案,并完成相应修改,提交街道有关会议讨论。 4.9月25日(星期五)前,各预算部门完成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部门项目预算的录入复核;街道保障办,将街道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2021年预算方案及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分报告(草稿)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说明本单位工作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一上”。 5.11月10日前,各预算部门完成对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部门项目预算的最终复核;11月13日前,街道保障办,将最终的预算申报数、预算编制说明、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完成“二上”和相关初审。 保障办为每个部门和单位安排一名预算编制的专管员(即各预算单位会计)。单位在编制预算中有各种疑问、诉求可以直接向专管员提出,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保障办将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完善。 七、预算编制办法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以2020年6月份底在编在职人数为基准,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及改革性补贴等安排工资支出。 人员经费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及社保费。由街道党建办、保障办牵头编制,各单位复核。 社工人员工资由社工事务所牵头编制,党建办、保障办审核。 万人就业项目人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万人就业办公室)牵头编制,保障办复核。 值班费、加班费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编列加班预算的,应提前向街道办事处书面请示,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建办、保障办备案并编入预算。 2.公用经费:由街道保障办牵头编制,党建办审核人员,各单位复核。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在编人数安排。工作经费定额内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设备设施维修费、其他杂项。一人兼多个部门工作的,原则上只能算其中一个部门人数。 根据区财政局的规定,定额按公务员每人每年不高于3.2万元,事业编制和社工每人每年不高于3.2万元。 公务接待费:纳入综合定额中列支,原则上不得在项目中列支。 购置公务用车,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反映。 政府采购的物业管理费:列入项目支出中。 根据区财政局规定,2021年居委会日常经费、走访专项经费全部列项目支出,不在公用经费中反映。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预算总体原则为:各单位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尽可能压缩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腾出支出空间,为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八、2021项目(专项)预算编制具体说明: 1.全口径编制。 街道现在编制的预算包括预算内、存量资金和上级拨付资金。2021年应完善和细化全口径预算,如救助、老龄、残联、环卫、万人就业项目以及参照万人就业项目管理的项目,都应将市级拨资金编制在内,分清街道预算内或市级拨资金(备注:自2016年街道纳入区级预算单位,无需编制区级拨款项目)。 2.根据2021年工作目标与要求,如实填报2021年项目预算,并细化项目,申请的理由依据附录文字说明。在填报过程中及时与保障办专管员沟通联系,专管员积极参与专项预算的编制过程。 所有项目需分轻重缓急。原则上,首先安排上年延续项目,其次是相对固定的经常性项目,最后安排非经常性项目。 3.专项项目表述分为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明细三个层次。项目名称须将同类性质的项目合并,归纳应准确、表述应清晰,须体现项目性质的关键词;项目内容应表述确切,反映项目的具体支出方向;项目明细应表述体现资金的最终支出方向,明确具体的用途、支出的对象。 4.涉及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必须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以及政府采购形式、金额、细化内容。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除特殊规定),属于分散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集中采购。各部门编制预算时需严格把握限额标准,细化项目,分清是否政府采购。 跨年度项目操作办法: 2021年项目预算编制时,必须考虑2020年度尚未支付项目的尾款。 设备购置类项目,应标明规格、型号,但不应指定设备品牌。 5.街道发展办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核定2021年基本建设资金总量,严格控制资金总量。 ①市政设施的养护(含绿化、水利等),应在“项目明细”中标明设施设备量、设施等级及养护标准。 ②基建项目填报时在“项目内容”中应明确项目出资金额、比例、路段方位和实施内容等。在“项目明细”中明确建设、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费用或审价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等)等。 6.居委会日常经费,根据居委会人员编制数核定。由街道保障办牵头编制,党建办审核人员,各居委会复核。 2021年职能科室不再安排居委会下沉专项经费,居委所有经费按照居委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使用。 7.万人就业项目及参照万人就业管理项目,主要涉及人员经费和机构管理费的编制,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万人就业办公室)牵头编制,保障办审核。 8.涉及区内扣项目,自2016年开始,街道纳入区级预算管理,区财政不再内扣,各职能部门须分清项目执行主体并和区级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分清是否列入街道部门预算。若列入街道预算,按专项费用编制预算,主要涉及城市网格中心、发展办、(绿容局、建交委、环卫所)、管理办(卫生计生项目)、水务站(水务局)、监察中队(监察大队)、服务办(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有新增项目,也请列入各自的部门预算项目中。 9.其他说明 发展办工程项目、服务办老年活动室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会进行拆分,归入到对应的出账部门中。 各预算单位要增强责任、节约意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计划、按预算办事,注重项目绩效管理。围绕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结合街道财力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确保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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