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房管办事处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家园共建”物业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7日
古美路街道“家园共建”物业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为推动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通过强化政策机制保障,提升辖区内各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古美路街道“家园共建”物业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考核评比活动,调动古美物业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促进物业企业在小区内配合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做好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有效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和“四位一体”作用,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古美路街道物业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慈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君咪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钱志维 党工委委员(组织)、 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主任(兼) 王文军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兼) 江春华 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曹建平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社区综治中心主任(兼) 张 红 社区保障办公室主任 姜勇胜 信访办公室主任 吕小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张宏奎 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所长 于 琪 房管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石学良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 日常工作) 许纯洁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朱 洁 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褚赟峰 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琪兼任,房管办全体人员为成员。以上人员如遇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更替。 三、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分为五类:住宅类物业综合考核奖励、商业类物业综合考核奖励、特别贡献考核奖励、辖区内本区农民动迁房小区专项考核奖励、老旧住宅小区项目化考核奖励。 (一)住宅类物业综合考核奖励 1.考核对象 古美路街道辖区内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 2.考核内容 党建联建、文明共建、物业管理、平安建设、安全管理等。 3.考核方式 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其中:业主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分值40分;物业服务专业度第三方测评,分值30分;职能部门工作评价,分值30分。三项得分叠加形成总分,产生综合排名结果。考评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4.奖励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5.结果运用 (1)奖励。将综合考核排名前10位的物业企业纳入“红榜”名单,并进行相应的奖励。 (2)宣传。利用《古美家园》报、街道官网、公众号等媒体,对综合考核排名前10位、纳入“红榜”的物业企业,进行宣传、展示。 (3)推介。向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推介纳入“红榜”的物业企业,引导业委会和业主大会选择优秀物业企业管理小区,鼓励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 (4)通报。将综合考核排名末3位的物业企业纳入“黑榜”名单,并向辖区所有小区进行通报。 (5)淘汰。引导小区业委会、业主大会,通过合法程序,终止与“黑榜”物业企业的服务合同,使其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通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引导业委会、业主大会淘汰1-3家纳入“黑榜”的物业企业,从而提升辖区物业服务总体水平。 (二)商业类物业综合考核奖励 1.考核对象 古美路街道辖区内各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处。 2.考核内容 党建联建、文明共建、物业管理、平安建设、安全管理等。 3.考核方式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并产生排名结果。考评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4.奖励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 (三)特别贡献考核奖励 1.考核对象 有效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模式,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各类创建活动,以及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做出重要贡献的物业管理处。 2.考核方式 由房管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推荐,拟定建议名单及奖励标准,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3.考核标准 获得特别贡献奖的物业管理处,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物业考核评分不低于80分;二是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不低于80%。 (四)辖区内本区农民动迁房小区专项考核奖励 1.考核对象 辖区内本区农民动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处。 2.考核方式 由街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农民动迁房小区物业管理处运营情况进行审价(审价费用从考核奖励资金中扣除),根据审价结果和考核标准提出奖励方案,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3.考核标准 一是物业综合考核评分不低于70分;二是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不低于70%;三是基本达到物业“四保一维修”的标准。 4.奖励方式 参照区“物业共建”执行标准(最高标准为:0.3元*总建筑面积*12月),结合审价结果,亏损情况低于“物业共建”最高标准的,按实际补贴;亏损情况高于“物业共建”最高标准的,按照“物业共建”最高标准予以补贴。 (五)老旧住宅小区项目化考核奖励 1.考核对象 协助街道处理解决老旧住宅小区严重安全隐患、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且该小区公益性收入和维修基金不足以解决此类问题的物业管理处。 2.考核方式 考核以项目化的方式实施,具体方式如下: (1)项目提出。由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小区物业联合提出申请;房管办根据申请,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立项。 (2)讨论决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房管办配合,根据主任办公会议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4)审价及奖励。由街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价(审价费用从老旧住宅小区项目化考核奖励资金中扣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价结果进行奖励。 3.奖励方式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街道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承担部分资金,小区业主自行承担部分资金。 4.后续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房管办牵头,主动对接小区业委会,加强宣传,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联系,按照行业规范指导物业工作,从而有效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制定一票否决办法 住宅类物业综合考核、商业类物业综合考核、特别贡献考核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实施一票否决,不予奖励:一是因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管理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八类恶性案件。二是物业企业出现诚信扣分情况、物业交接期间不配合移交、住宅类物业不签订《古美路街道物业综合考评承诺书》的。 2.明确奖励原则 原则上,住宅类物业综合考核奖励、商业类物业综合考核奖励、特别贡献考核奖励、辖区内本区农民动迁房小区专项考核奖励这四类考核奖励,不进行重复叠加奖励。 3.建立资金抵扣制度 明确物业公司建筑垃圾日产日清的工作职责,因物业公司未尽责或未按规定及时清运,而由相关单位进行清运处理的,相关费用从考核奖励资金中扣除。 4.奖励资金发放使用 (1)使用范畴。住宅类物业综合考核的奖励资金中,30%用于物业企业的内部建设或弥补经营亏损;30%用于居民区,或者解决一件居民反映强烈的“急难愁”问题;40%用于发放给获奖的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商业类物业综合考核的奖励资金中,60%用于物业企业的内部建设,40%用于发放给获奖管理处工作人员。辖区内本区农民动迁房小区专项考核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物业企业的内部建设或弥补经营亏损。所有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古美地区以外的物业管理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 (2)发放方式。奖励给单位的,物业企业提供公司账户信息,街道统一拨付至公司账户;奖励给个人的,物业企业提供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及奖励人员银行账户信息,街道根据相关材料发放奖励资金至个人账户。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起施行,2017年度物业综合考核按本办法实施。2015年制定的《古美路街道“家园共建”物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闵古办〔2015〕34号)同时废止。 |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家园共建”物业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留言
0/500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