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30002180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3-09-04
- 发文字号:闵古办〔2023〕39号
- 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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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古办〔2023〕39号
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古美路街道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9日
古美路街道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惩无证行医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居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同时依托《闵行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架构 成立古美路街道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小组,按照“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整治格局,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 组 长:纪宗伟 古美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俞晴雯 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马春芳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曹建平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规划和自然资源管 理所所长 毛 蕙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杨忠彪 社区平安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国澜 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徐 辉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于 琪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兼房屋管理所 所长 石 亮 古美路派出所所长 陆 逸 古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宦红梅 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以及古美路街道42个居民区书记、主任 古美路街道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小组,由服务办、平安办、自治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管中心(房管办)、派出所、市场所、卫生中心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项负责联系开展日常工作。 三、工作部门及责任分工 (一)服务办 制定“古美路街道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按照全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要求,对标考核指标,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辖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 (二)卫生中心 1.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充分发挥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打非”工作机制; 2.指导辖区开展经常性的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专人按时完成每季度下发的排摸巡查任务,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排查结果,日常巡排查任务完成率达100%。对从事输液诊疗等高风险人员增加巡查频次; 3.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至少2次对基层无证行医巡排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无证行医线索发现能力; 4.结合本辖区现状和风险情况,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无证行医联合整治行动;对输液等重点对象落实“一点一方案”重点打击,对违法或涉嫌犯罪行为,及时上报派出所依法处理; 5.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居民群众正确择医,形成社会共治; 6.进一步优化辖区医疗配置资源,根据辖区人口规模布局变化,不断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派出所 1.负责严厉打击辖区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渠道上报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及时反馈各类渠道上报的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 3.依法查处拒绝、阻挠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严惩暴力抗法行为,保护相关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 4.协助对外来人员基本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四)市场所 1.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终止妊娠及促排卵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积极防止药品、医疗器械流入无证行医市场; 2.配合卫生中心、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管中心(房管所)等部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无证行医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力度,发现无证行医者有销售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组织人员开展社区内无证行医相关药品器械以及医疗废物的经常性排查,建立线索发现、信息报送和跟踪处置的工作闭环。 (五)建管中心(房管所) 1.负责联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督促出租人不得向涉嫌从事无证行医的承租人出租房屋,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租赁行为的管理; 2.建立常态化“以房管人”措施,掌握辖区房屋出租信息,杜绝涉及无证行医房屋租赁未按规定备案等级等情形,落实无证行医房屋出租人的教育和管理; 3.对查实出租居住房屋被用于从事无证行医的,及时进行上报,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租赁房屋从事无证行医的相关信息通报房屋所在居委。 (六)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占道无证设摊行医、非法设置非法行医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 2.确保辖区内未有涉及无证行医的广告或相关标识。 (七)平安办 协同派出所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信息登记管理,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排摸、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联动工作,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办 负责防范和管理在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无证行医行为,及时上报非法行医线索。 (九)自治办 由自治办牵头,督促各居民区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落实对无证行医的排查、信息上报、处置、回访等职责。 (十)监察办 对“打非”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建立问责处置机制,督促和检查各相关部门、各居民区切实履职履责,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 (十一)各居民区 1.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落实对无证行医的排查、信息上报、处置、回访等职责; 2.积极开展群众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正确择医,营造“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良好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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