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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6日

2017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人员配备及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m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地址:闵行区平南路890号315室,邮编:201112,电话:34227900转315;传真:54800763;电子邮箱:gmjdxx@shmh.gov.cn。)

一、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古美路街道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理顺了工作流程,强化了培训工作,提高了工作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人员配备及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古美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有兼职工作人员1名,配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和信息公开示范点等。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7年底,本街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古美路街道按要求及时公开以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及其他各项公文类信息。公开信息主要集中在街道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社会保障、财政等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领域,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街道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街道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街道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街道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街道重要人事任免;街道招录社会工作者;街道实事工程完成情况;街道文化事业建设情况;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在“上海闵行”网站及“古美路街道”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纸质形式上交区档案馆(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中心)供市民查阅。

三是设立古美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街道办公室),方便市民查阅。

四是试点“基层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选取工作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平吉六村作为试点单位,在居委会开辟一个开放式的阅览角,设置一个电子触摸屏,供居民方便查阅政府公开的各类信息。   

五是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如设在社区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及《古美家园》报等。

四、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古美路街道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根据相应的规定流程,配合上级做好答复工作。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暂无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六、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街道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我街道离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继续延伸政务公开的服务载体,为基础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阅途径;三是加快网上信息更新速度。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111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度)

填报单位: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按时办结数

3210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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