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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3日

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扶持就业

补贴细则》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拟定的《古美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细则》已经街道办事处2017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9日

 

 

 

 

 

 

 

 

 

 

古美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细则

为有效推进街道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力度,营造积极的就业环境,进一步做好本街道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工作,结合古美路街道实际,特制订古美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细则:

一、青年职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1.补贴范围:本街道户籍,自2017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青年职业见习的见习学员;

2.补贴条件: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见习期为3—12个月),中途退出的见习学员不享受本补贴;

3.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期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费补贴;

4.补贴方法:学员在见习结束后凭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见习结业证明到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

5.办理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受理。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范围:本街道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协保人员;

2.补贴条件:2017年1月1日起参加政府提供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资格证书;

3.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500元培训补贴;

4.补贴方法:培训结束后,凭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技能培训资格证(原件)到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

5.办理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受理。

三、就业援助对象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经街道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认定的本街道户籍、就业愿望迫切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52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两劳释放人员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求职困难的就业援助对象。

2.补贴条件:经认定的援助对象于2017年1月1日起在辖区内企业从事保安、保洁等后勤类岗位(公益性等政府出资岗位除外)。

3.补贴标准:按实际就业时间给予100元/月的就业补贴。

4.补贴方法:援助对象带好劳动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5.办理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受理。

四、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范围:本市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用人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录用经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单位每录用一位援助对象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将给予企业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用人企业单位及个人缴费部分100%的缴费补贴,如该对象可享受市级或区级相关补贴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4.补贴方法:用人单位带好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到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5.办理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受理。

五、再就业帮扶岗位安置补贴

1.补贴范围:与社区签订再就业帮扶协议的合作企业。

2.补贴条件:再就业合作企业吸纳已超龄但不符合本市城镇职工退休条件的原古美路街道万人就业项目组织从业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合作企业每录用一位超龄人员按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月给予企业岗位安置补贴。

4.补贴方法:用人单位带好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超龄人员安置名册等相关材料,到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5.办理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受理。

六、城居保缴费补贴

1.补贴范围:本街道户籍,正在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纳保缴费人员。

2.补贴条件:男性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92年底前工龄)不满5年;女性年满4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92年底前工龄)不满5年,已参加本市城居保纳保并办理缴费手续。

3.补贴标准:给予每年500元城居保缴费补贴。

4.补贴方法: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缴费凭证等材料到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5.办理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受理。

七、附则

1.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实行,有效期五年;

2.本细则在执行期间,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3.本细则由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制定,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