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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处理民族宗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区应急办:

街道社区党建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处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提交给贵办,请留档备存。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30日

 

 

 

 

 

 

 

 

 

古美路街道处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区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古美社区内民族宗教问题,以维护社会的稳定、社区的和谐,特制定《古美路街道处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处理原则

(1)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纠纷。任何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纠纷,都应依据矛盾的性质通过合法渠道求得合理解决。各民族公民和宗教人士都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

(2)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员发生的各类纠纷时,要善于把握时机、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防止矛盾激化或转化。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妥善处理。对明显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

(3)坚持属地化管理。当发现涉及少数民族人员和宗教人士发生的纠纷后,其居住地居民区党支部或事件发生地党支部应及时处理,同时向街道统战干部报告,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不能犹豫不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拖延。对重大的纠纷应及时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及时指导和帮助。

(4)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坚持教育疏导原则。对参与纠纷的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及时化解矛盾。即使是违法者,也要充分考虑到问题的具体情况,立足于“惩办少数,争取多数”的方针,重点打击极少数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

二、处理的程序

(1)摸清情况阶段。当发现或接报涉及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发生的纠纷后,应及时向街道处理民族宗教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夜间向街道值班室报告,电话:54800425)。街道统战干部、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对纠纷的起因及性质、发展趋势作出正确判断,并研究处置方法,及时化解矛盾。

对涉及人数多,情况严重,事态有扩大趋势的,立即报告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区民宗办,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协调各方阶段

对发生的个类纠纷、突发事件,应视情向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取得他们的配合,多管齐下地做好化解工作。根据少数民族、宗教特点,视情请民族或宗教代表人士到现场做好重点人员的疏导教育工作。

(3)妥善处理阶段

要采取适当方式,将少数民族或宗教人员引离事发现场,做好情绪安抚工作,稳住事态,阻止事态的扩大。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有情有理地做好疏导工作,想方设法使之疏导;对情绪过急的,积极做好安抚工作,取得信任和理解,使其冷静下来;对个别扬言闹事的,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警告;对个别不听劝说继续闹事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请有关执法主体部门进行处置;对人数较多,一时又难于分清事由的,不要与群众对立,可采取派代表协商的办法。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各个职能部门要在党工委和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要依据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多做引导工作,把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合法权益与维护尊严统一起来,不纵不枉、以理服人。

(2)注意发挥代表人士作用。要发挥代表人士有广泛群众基础、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动员他们做好一些纠纷挑头人的工作。平时,要组织他们学习政策法规,开展各类联谊活动,加强与他们感情联络。

(3)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员发生的各类纠纷时,要坚持就事论事的原则,不要把不是民族问题而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不要因为涉及少数民族人员,就缩手缩脚,该管不管,该处理不处理,但在处理时要注意民族问题的特殊性,不要违反民族政策。

(4)加强纪律,推进规范操作,凡涉及到民族宗教问题,不论哪个部门,在处理前,必须向街道处理民族宗教事件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请示报告,以便于协调和规范处理好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