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金美焰)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7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金美焰擅自张贴宣传品案 | 处罚机关 |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闵)城管立字[2016]第111007号 | 处罚日期 | 2016.3.14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处罚对象 | □自然人 | 姓名 | 金美焰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信用代码 |
| 处罚事由 | 2016年3月7日8时30分,古美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至古龙路虹梅路西北角时,发现有人在该石墩子上张贴了内容为”注册公司31262750代理记账”的宣传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场未发现张贴者。执法队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照片贰张。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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