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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金美焰)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7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金美焰擅自张贴宣传品案

处罚机关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号

(闵)城管立字[2016]第111007号

处罚日期

2016.3.1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处罚对象

□自然人

姓名

金美焰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2016年3月7日8时30分,古美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至古龙路虹梅路西北角时,发现有人在该石墩子上张贴了内容为注册公司31262750代理记账的宣传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场未发现张贴者。执法队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照片贰张。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备注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