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保障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9日
古美路街道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街道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各项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闵行区《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闵行区古美路街道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一、2019年预算编制的 指导思想 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的原则 以“保和谐、促发展、调结构”为主线,把支持“调结构、促转型”作为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在不同的公共领域之间得到有效配置。在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社会治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2.注重绩效的原则 以公共预算改革为契机,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增收节支,并尽可能压缩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腾出支出空间,为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3.公开透明的原则 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提高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对财政预算编制全过程的参与度。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完善民生项目的初审听证制度,不断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1.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垂直管理单位
3.其他单位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根据《关于推进闵行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2019年需编制2019-2021年财政预算。 (一)支出预算的编制。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专款资金)。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内容: 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2)人员归属和人数核定: 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和社工)。 按照人员的属性分行政、事业和社工填列。 (3)支出科目确定: 严格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编制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 (4)标准确定: 人员支出按区编委批准的人员按实编制,公用支出按定额编制。 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根据区财政局的规定,定额按公务员编制每人每年4万元,事业编制每人每年4万元,社工编制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定额标准,单位公用经费总额小于5万元,按5万元安排。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即专项)预算编制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基本建设性项目和其他类项目。项目支出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预算,并按要求填报申报理由、主要内容、测算依据、总体目标等,根据相关政策据实填报。 街道的项目支出预算,如整治工程、道路改造等,按照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总体安排,按相关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所需的预算金额,再由保障办根据情况拟出初步意见。
五、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1.落实部门预算责任主体。各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保障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经费,确保2019年预算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政府采购方式和形式。同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内容和准确划分采购方式,提高采购计划编制的准确性。 3.深化绩效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全覆盖,一是评价范围横向覆盖全部部门单位、所有公共财政性资金,纵向涵盖项目绩效目标编报、项目立项评估、项目执行运行监控、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二是绩效目标申报覆盖所有专项项目;三是规定金额的项目(150万元及以上的经常性项目或50万及以上的新增项目)绩效自评价用三年时间进行全覆盖评价,各个预算部门每年度自评价的资金不少于专项项目资金总量的30%。 4.加大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项目透明度。预算信息公开实行区镇联动,按照统一内容、要求、规范全方位推进区镇预算信息公开。以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预决算、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等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落实人大审查和监督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健全预算制度,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新机制,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联网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审查和监督。 5.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紧密结合。两年以上未使用完的存量资金上交区财政。不足两年的存量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上年执行情况直接影响下年度预算规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即对预算执行慢的项目,财政按一定比例收回用于其他方面。 六、预算编制时间节点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的顺序,由街道保障办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 1.按照区指导性意见,参照区本级的编制方法、程序、要求等,制定本街道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2.7月11日动员布置,7月25日(星期三)前,街道各部门及各参公、事业单位,将本单位2019年-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经专管员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电子版和纸质表同时报街道保障办,由保障办进行审核、汇总。 3.7月25日至8月3日(星期五),街道预算编制小组,结合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平衡街道各项支出,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商讨,在8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对各项预算增减调整。预算编制审核小组审核预算编制完成2019年预算方案,提交街道有关会议讨论。 4.8月15日(星期三)前,各预算部门完成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部门项目预算的录入和复核;街道保障办,将街道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2019年预算方案及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分报告(草稿)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说明本单位工作目标、项目详细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等,完成“一上”。 5.11月9日(星期五)前,各预算部门完成对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部门项目预算的最终复核;11月9日(星期五)前,街道保障办,将最终的预算申报数、预算编制说明、 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完成“二上”和相关初审。 保障办为每个部门和单位安排一名预算编制的专管员(即各预算单位会计)。单位在编制预算中有各种疑问、诉求可以直接向专管员提出,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保障办将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完善。 七、预算编制办法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以2018年6月份底在编在职人数为基准,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及改革性补贴等安排工资支出。 人员经费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及社保费。由街道党建办、保障办牵头编制,各单位复核。 社工人员工资由社工事务所牵头编制,党建办、保障办审核。 万人就业项目人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万人就业办公室)牵头编制,保障办复核。 值班费、加班费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编列加班预算的,应提前向街道办事处书面请示,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建办、保障办备案并编入预算。 (2)公用经费:由街道保障办牵头编制,党建办审核人员,各单位复核。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在编人数安排。工作经费定额内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设备设施维修费、其他杂项。一人兼多个部门工作的,原则上只能算其中一个部门人数。 根据区财政局的规定,定额按公务员每人每年40000元,事业编制和社工每人每年40000元,单位公用经费总额少于5万元,按5万元安排。 公务接待费:纳入综合定额中列支,原则上不得在项目中列支。 购置公务用车,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反映。 政府采购的物业管理费:列入项目支出中。 根据区财政局规定,2019年居委会日常经费、走访专项经费全部列项目支出,不在公用经费中反映。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预算总体原则为:各单位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尽可能压缩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腾出支出空间,为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2019项目(专项)预算编制具体说明: (1)全口径编制。 街道现在编制的预算包括预算内、存量资金和上级拨付资金。2019年应完善和细化全口径预算,如救助、老龄、残联、环卫、万人就业项目以及参照万人就业项目管理的项目,都应将市级拨资金编制在内,分清街道预算内或市级拨资金(备注:自2016年街道纳入区级预算单位,无需编制区级拨款项目)。 (2)根据2019年工作目标与要求,如实填报2019年项目预算,并细化项目,申请的理由依据附录文字说明。在填报过程中及时与保障办专管员沟通联系,专管员积极参与专项预算的编制过程。 所有项目需分轻重缓急。原则上,首先安排上年延续项目,其次是相对固定的经常性项目,最后安排非经常性项目。 (3)专项项目表述分为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明细三个层次。项目名称须将同类性质的项目合并,归纳应准确、表述应清晰,须体现项目性质的关键词;项目内容应表述确切,反映项目的具体支出方向;项目明细应表述体现资金的最终支出方向,明确具体的用途、支出的对象。 (4)涉及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必须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以及政府采购形式、金额、细化内容。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除特殊规定),属于分散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各部门编制预算时需严格把握限额标准,细化项目,分清是否政府采购。 跨年度项目操作办法: 2019年项目预算编制时,必须考虑2018年度尚未支付项目的尾款。 设备购置类项目,应标明规格、型号,但不应指定设备品牌。 (5)街道发展办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核定2019年基本建设资金总量,严格控制资金总量。 ①市政设施的养护(含绿化、水利等),应在“项目明细”中标明设施设备量、设施等级及养护标准。 ②基建项目填报时在“项目内容”中应明确项目出资金额、比例、路段方位和实施内容等。在“项目明细” 中明确建设、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费用或审价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等)等。 (6)居委会日常经费,根据居委会人员编制数核定。由街道保障办牵头编制,党建办审核人员,各居委会复核。 2019年职能科室不再安排居委会下沉专项经费,居委所有经费按照居委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使用。 (7)万人就业项目及参照万人就业管理项目,主要涉及人员经费和机构管理费的编制,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万人就业办公室)牵头编制,保障办审核。 (8)涉及区内扣项目,自2016年开始,街道纳入区级预算管理,区财政不再内扣,各职能部门须分清项目执行主体并和区级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分清是否列入街道部门预算。若列入街道预算,按专项费用编制预算,主要涉及城市网格中心、发展办、(绿容局、建交委、环卫所)、管理办(卫生计生项目)、水务站(水务局)、监察中队(监察大队)、服务办(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有新增项目,也请列入各自的部门预算项目中。 (10)其他说明 发展办工程项目、服务办老年活动室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会进行拆分,归入到对应的出账部门中。 各预算单位要增强责任、节约意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计划、按预算办事,注重项目绩效管理。围绕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结合街道财力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确保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预算编制专管员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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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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