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古美路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职能调整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年1月9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管理,切实提升部门(单位)的工作效率,根据新时期社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现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职能作如下调整。

序号

工作职责

原责任部门

(单位)

现调整至

责任部门(单位)

1

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管理办

服务办

2

负责献血、精神病防治工作

3

负责整治违法建筑工作

城管执法中队

4

负责群租整治工作

平安办

房管办事处

5

负责科普、智慧社区建设工作

服务办

发展办

6

负责社区商业管理工作


发展办

7

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业委会建设工作

自治办

房管办事处

8

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党政办

保障办

9

负责居民区党建工作

党建办

党建中心

10

负责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

11

负责“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

12

负责社区离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3

负责社工招录、培训教育、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社工退休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社工事务所的工作

党建服务中心

党建办

14

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

党建办

15

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总工会

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部门(单位)的职能调整后,所对应的相关人员将作相应调整。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29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