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兴欣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成立上海闵行区古美路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成立“上海闵行区古美路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15日 |
当前位置: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闵行区古美路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