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加强古美路街道住宅小区“群租”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管[2014]135号)以及《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住宅小区“群租”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发[2014]27号),根据“平安古美”建设的统一要求,现就古美地区组织开展加大对“群租”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阶段性目标

  抓住“5·1”火灾事故后,全社会对“群租”高度关注、普遍支持加强“群租”综合治理的契机,顺势而为,全面排查存在“群租”现象居民住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宣传“群租”的危害性和整治“群租”的紧迫性。年内,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针对“群租”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高压整治一批居民投诉集中、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长期目标

  厘清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群租”治理的工作流程,落实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发现、化解、整治“群租”现象长效机制,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切实消除行政不作为问题,坚决防止“群租”回潮和蔓延现象,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综合治理管理体制

  (一)组织领导体系

  街道建立由办事处主任任总召集人的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街道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联席办”),由街道综治办、房管办、派出所、联动分中心和安全办等组成,协调基层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基层组织、综合协管员队伍、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群租”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及集中整治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执法整治工作,根据职能划分,街道成立执法小组和整治小组,分别设在房管办和综治办。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综治办:将“群租”整治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对各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基层人力资源,为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调查、执法权配备辅助力量;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综合执法方案,。

  2.房管办: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做好房地产经纪管理;查处“群租”等违规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租赁经纪行为;会同居管办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加强租赁备案登记管理;组织、鼓励、扶持合法的专业机构收储社会闲置房源;承担街道联席办日常工作职责。

  3.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会同人口办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指导力度;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联动中心:根据行政执法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根据 “群租”案件流转程序、时间节点和结案要求,每月将“群租”案件办理情况抄报街道联席办。

  5.监察室:负责对“群租”综合治理工作中各行政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宣统科:牵头开展综合治理“群租”宣传工作,为“群租”整治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7.工商所: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的违规经营行为;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

  8.第四税务所:负责依法加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9.城管古美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10.社管科: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11.安全办: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用气安全规定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用电安全规定行为。

  12.司法所:会同宣统科开展关于“群租”的普法宣传,指导、监督基层做好涉及“群租”等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等工作。

  13.组织科:结合人口调控,加大对街道各职能部门治理“群租”工作的考核力度。

  14.财审科:负责对治理“群租”工作的财力保障。

  15.人口办:负责采集“群租”房来沪人员居住信息;参与“群租”房排查摸底;对不合法租赁的来沪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

  16.居管办:指导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排摸和开展“群租”整治,并将“群租”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帮助社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修订完善居规民约,增加禁止“群租”、规范租赁行为的约定,并赋予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的管理职责。

  17.居委会:负责开展小区“群租”房排查摸底工作,将发现的“群租”房信息录入大联动信息系统;配合人口办采集“群租”房来沪人员信息;向“群租”承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小区整治“群租”的宣传,引导小区业主依法规范出租。

  三、综合治理范围

  街道范围内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居民反映强烈,且存在下列行为的住宅小区,纳入“群租”综合治理范围:(1)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2)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3)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4)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5)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综合治理流程

  (一)涉嫌“群租”信息采集、流转

  1.街道联席办组织居委会、大联动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等,采集涉嫌“群租”信息和受理居民投诉,录入大联动系统并汇总到街道联动中心。

  2. 街道联动中心将区联动中心受理的“群租”信息,通过大联动信息系统,分派到相关居委会。

  3. 街道联动中心将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其他途径受理的涉嫌“群租”信访、投诉信息,录入大联动系统后,分派到相关居委会。

  (二)开展劝告引导工作

  居委会在排查中发现和上级下派的涉嫌“群租”信息,应会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初步核查,充分发挥街道“四位一体”和居民自治组织作用,督促劝告涉嫌“群租”房的出租人自行整改,及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引导租住人向合法的经租代理机构承租房屋,并将核查、办理情况报街道联动中心:

  1.初步核查排除“群租”嫌疑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街道联动中心申请以案结事了方式结案;

  2.当事人愿意自行整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报街道联动中心,并申请以案结事了方式结案;

  3.对出租人、承租人不予配合整改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涉嫌“群租”初步核查信息反馈街道大联动分中心。

  4.对房屋出租人委托街道代为整治的,街道应及时列入整治计划。

  (三)启动行政执法调查工作

  房管办、派出所、人口办在接到居委会和联动中心涉嫌“群租”信息后,通过上门核查等方式,对相关房屋是否存在“群租”行为作出认定。其中,房管部门负责对房屋面积信息、租赁情况进行比对核查,派出所、人口办负责对实际租住人员信息进行核查。上门核查时,可以要求街道联席办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综合协管员提供配合。对阻碍核查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房管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区联动中心反馈认定情况,对不属于“群租”的,向联动中心申请以案结事了方式结案。

  行政调查中发现存在违章搭建、无照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有存储、使用非法液化气钢瓶,私拉电线等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报联动中心,由其根据管辖权,指派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刑事措施。

  (四)责令限期整改

  经认定为“群租”的,由房管办向租赁当事人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整改面临的行政处罚或权利限制。房管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联动中心反馈限期整改的情况,对当事人按期自行整改的,向联动中心申请以案结事了方式结案。

  联动中心根据出租房屋及有关人员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指派其他行政部门处置的,相关部门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联动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五)居住证制裁

  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街道联席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涉案“群租”房屋落实整改以前,暂停租住人员的居住证受理、签注和续期。

  (六)实施行政处罚

  涉案“群租”房屋逾期未整改的,以案结事未了方式结案,并进入行政处罚阶段。该阶段中,房管、公安等部门应依法向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强制执行权的部门自行强制执行;无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可依法加罚逾期罚金,并在规定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则上各部门应在6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的,应向联动中心说明情况请求延期。各行政部门法定执法程序执行到位或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可向联动中心申请以案结事了方式结案,否则不予结案。

  (七)集中整治

  1. 街道联席办梳理发现同一住宅小区内存在15户以上违法“群租”房屋、群众反响强烈、反复投诉或反映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街道联席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各执法职能部门在行政调查和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群租”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也可提请街道联席办组织联合整治。

  2.街道联席办应组织房管、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城管、卫计等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租赁、违反治安、消防和人口管理规定、无照经营、偷逃税款、“居改非”、无证行医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落实执法力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3.以集中整治消除违法现象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影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以经营“群租”为业的违法人员,各执法职能部门应依法从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将信息汇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作为不良记录施以信用制裁,从主观源头上消除违法“群租”的经济驱动力。

  五、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安排

  街道“群租”专项治理,分集中处罚和集中整治两类。集中处罚是指由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集中开展针对“群租”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方式,其主责部门为相关执法职能部门;集中整治即指由街道组织房管、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计等多部门对特定区域的联合执法方式,集中整治的主责部门为街道联席办。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2014年7月10日)

  1.底数排摸。各居委会应组织力量,按照“应排尽排”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逐个排摸“群租”基本情况,并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制作《居委疑似“群租”专项排摸统计表》报街道联席办。此次上报后,街道联席办将对各居委会上报统计表进行锁定,日后发现有重大漏报、瞒报的(指新出现的、群众多次投诉反映、安全隐患突出、同小区内“群租”集中却未上报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2.方案制定。(1)集中执法工作:街道联席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排摸情况和工作实际,按照网格化逐格推进、程序先行的工作思路,拟定集中处罚计划表,分阶段执行。(2)集中整治工作:街道联席办根据小区排摸情况,按照“‘群租’矛盾突出,居民投诉集中”的标准,确定2014年内集中整治的住宅小区以及需要协同执法的职能部门清单,拟定集中整治计划表,分阶段执行。

  3.舆论引导。宣统科、居管办、司法所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四位一体”和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期一个月集中宣传。一是宣传“群租”严重危害性和政府推进“群租”综合治理的决心;二是通过居委会“点对点”宣传,有针对性地向“群租”房的出租人、转租人和租住人告知拒不整改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三是通过公布“大联动民生服务热线962000”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群租”行为。

  (二)强力整治阶段(2014年6月21日-2014年12月15日)

  1.集中处罚。各执法部门根据前期方案,启动“群租”房屋的调查取证,并根据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开展告知、处罚和强制执行工作,做到程序到位、文书齐备、期间衔接紧凑。各执法部门执法进度情况,于每月20日前汇总街道联席办信箱(详见附件6)。

  2.集中整治。街道联席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采取对“群租”房出租人、转租人、承租人进行劝说与强制拆除“群租”设施同时进行的方法,开展强力整治。

  3.宣传推进。在宣统科、居管办、司法所的指导下,街道将对“群租”综合治理进行实例深入报道,强化震慑效果,提升基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日常督导。(1)对投诉举报排序通报。联动中心每月25日统计大联动平台受理的群众关于“群租”的来电投诉情况,报街道联席办。街道区联席办每月汇总街道联动中心、房管办及其他渠道获得的“群租”举报投诉情况,对各居委会“群租”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排序通报。(2)对集中处罚排序通报。街道联席办每月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集中执法进度,在全区的排序进行通报。(3)对集中整治排序通报。街道联席办每月汇总集中整治工作,在各街镇的排序进行通报。(4)对经验做法汇总通报。各单位将治理“群租”的有效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街道联席办,联席办将适时进行通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1.街道初步验收。由街道联席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教育劝导、行政处罚、集中整治等方式清除的“群租”房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实地查验,适时提请区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2.综治考核验收。“群租”综合治理纳入街道对各单位人口调控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凡小区“群租”突出、相关单位未排摸上报,以及年内上述“群租”房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3. 建立长效机制。街道联席办召集成员单位,对“群租”综合治理进行研讨、完善和固定,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计划,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多方协作、依法履职”的“群租”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注重条块结合,认真落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主责,发动居委会和相关力量,靠前主动作为、主动出击、积极担当,加大检查治理和执法力度,将检查执法绩效与干部考评选拔挂钩,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负责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追求责任。

    (三)把握阶段节点,强化信息沟通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抓紧布置排查、集中整治和执法任务,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街道联席办。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强保障服务

  各单位要借助各种宣传途径,在全社会营造抵制“群租”、配合政府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四位一体”和居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宣传“群租”综合治理政策,对在宣传和教育劝导中发挥作用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街道要加强对“群租”综合治理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保障。

 

  附件:1.古美路街道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2.古美路街道“群租”综合治理流程图

     3.古美路街道各居委疑似“群租”专项排摸统计表

     4.集中处罚计划表

     5.集中整治计划表

     6.集中处罚工作推进情况

     7.集中整治完成情况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4年7 月24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