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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基层约请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自治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基层约请制度》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6日

 

 

 

 

 

 

 

 

 

 

古美路街道基层约请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街道职能部门与居民区工作的沟通,努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街道基层约请制度。

一、约请事项适用范围

1、涉及辖区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等相关事项。

2、涉及居民区群众“急、难、愁”等问题,而约请主体难以解决或难以答复的事项。

3、涉及约请对象职责范畴或由其牵头协调解决的其它事项。

二、约请主体和约请对象

1.约请主体。居民区党组织作为约请主体,可根据约请事项适用范围,向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具体约请事项。基层约请可邀请区、街道“两代表一委员”列席。

2.约请对象。街道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约请对象,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回应约请诉求,委派代表赴基层参加现场答复或协商讨论。委派代表要能够代表约请对象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三、约请程序

1.拟订建议方案。约请主体对照约请事项适用范围,认真梳理出群众反映集中、矛盾突出且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经居民区共治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认为确需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支持配合的,即可确定约请对象,拟订初步建议方案。

2.确定约请时间。约请主体向约请对象发出《基层约请函》(附件1),同时提交初步建议方案。约请对象自收到约请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基层约请复函》(附件2),确定出席现场约请的代表及其联系方式。

3.形成书面决议。现场约请时,约请主体应准确、客观、详实地介绍议题基本情况,并提出初步建议方案;约请对象代表依据本单位职责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约请主体综合各方意见,按照“一事一议一决”的原则形成书面决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约请对象代表在决议上签字确认(若现场难以确认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

4.推动问题解决。约请对象要根据书面决议要求加快办理,推动工作落实;情况确实复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自事项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措施和办理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公示。

四、其它事项

1.约请主体与约请对象之间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互相支持,共同推进解决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并在基层逐步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2.对于情况复杂、解决确有困难的事项,约请对象应与约请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提请上级机构(领导)专题研究,力争予以解决。

3.部分因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素无法解决的事项,应由相关方说明原因。

附件:1.基层约请函

2.基层约请复函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