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自治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居民区共治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6日
古美路街道居民区共治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居民区治理体系,完善区域化共治,强化居民区党组织统筹协调各方的地位与作用,特制定居民区共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1 7 x”组成,其中,“1”指居民区党组织,“7”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社区民警、城管、房管办、结对律师(法律顾问)等,“x”指社区社会组织、区域化党建共建单位、群众文化团队、社区志愿者等。 居民区党组织可根据会议主题等确定出席范围。 二、协商内容 联席会议负责商讨解决小区重大事项。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居民区近期重要工作情况,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的相关情况; 2.居民区年度工作计划,居委会、业委会组建、换届选举方案等有关重要事项; 3.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物业管理等社区治理难题; 4.涉及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急、难、愁”问题和矛盾纠纷; 5.对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民主评议; 6.其他需要联席共治协商的事项。 三、例会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与居民区现行的协商议事会合并召开。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召开。 四、议题来源 会前,由居民区党组织负责议题收集汇总、统筹安排。 1.结合走访联系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收集的意见问题,形成会议议题; 2.各会议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社区治理有关问题后提出议题。 五、会议程序 1.会议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或委托居委会主任主持。 2.主要议程: (1)报告议题,并通报议题相关情况; (2)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3)会议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3.会议主持人综合各方意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形成《居民区共治联席会议纪要》(详见附件),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与会成员在纪要上签字确认(若现场难以确认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 4.联席会议应有规范的会议记录簿,做好签到、记录等台账,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 六、结果落实 1.居民区党组织应根据协商议题需要,以适当形式向成员单位、居民群众公开会议结果。 2.居民区党组织负责组织协调、跟踪落实,督促与会各方根据书面纪要加快办理,推动工作落实。 3.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研究后,适时提交联席会议再次协商。 4.如确需上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配合支持,可参照《古美路街道基层约请制度(试行)》执行。
附件:居民区共治联席会议纪要(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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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居民区共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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