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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自治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6日

 

 

 

 

 

 

 

 

古美路街道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居民区减负增能,同时更好地促进上情下达、互动交流,建立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涉及居民区会议的统筹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分享,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一、召开时间

一般为每月上旬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召开。

二、参加范围

1、涉及到工作布置的党政领导;

2、涉及到工作布置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3、居民区特别邀请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4、居民区书记、主任、副职;

5、书记工作室导师;

6、其他会议相关人员。

三、议程内容

1、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与要求;

2、工作布置: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围绕近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布置;

3、业务培训: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围绕工作安排开展业务培训,或根据居民区提出的需求开展业务指导、专题培训等;

4、经验分享:每次安排1-3个居民区,由居民区书记、主任围绕小区重点、热点、亮点、特色工作,以案例形式进行交流分享、共同探讨。

5、其他议题。

四、议题形成方式

每月(一般为25日左右)由街道自治办下发通知,向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居民区征询议题。

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分别填报《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议题报备单(职能部门)》(附件1)、《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议题申请单(居民区)》(附件2)。

自治办根据汇总情况,统筹安排会议议题。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涉及居民区书记、主任的工作布置类会议,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统筹利用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平台。

2、居民区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随意缺席,如确实有紧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社区自治办请假,并安排指定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各项工作由街道自治办负责,并提前三天发布工作例会通知。

附件:1.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议题报备单(职能部门)

2.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议题申请单(居民区)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