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自治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6日
古美路街道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居民区减负增能,同时更好地促进上情下达、互动交流,建立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涉及居民区会议的统筹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分享,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一、召开时间 一般为每月上旬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召开。 二、参加范围 1、涉及到工作布置的党政领导; 2、涉及到工作布置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3、居民区特别邀请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4、居民区书记、主任、副职; 5、书记工作室导师; 6、其他会议相关人员。 三、议程内容 1、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与要求; 2、工作布置: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围绕近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布置; 3、业务培训: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围绕工作安排开展业务培训,或根据居民区提出的需求开展业务指导、专题培训等; 4、经验分享:每次安排1-3个居民区,由居民区书记、主任围绕小区重点、热点、亮点、特色工作,以案例形式进行交流分享、共同探讨。 5、其他议题。 四、议题形成方式 每月(一般为25日左右)由街道自治办下发通知,向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居民区征询议题。 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分别填报《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议题报备单(职能部门)》(附件1)、《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议题申请单(居民区)》(附件2)。 自治办根据汇总情况,统筹安排会议议题。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涉及居民区书记、主任的工作布置类会议,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统筹利用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平台。 2、居民区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随意缺席,如确实有紧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社区自治办请假,并安排指定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各项工作由街道自治办负责,并提前三天发布工作例会通知。 附件:1.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议题报备单(职能部门) 2.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议题申请单(居民区) |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