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张秀文)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5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张秀文占道堆物案 | 处罚机关 |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闵)城管立字[2016]第111004号 | 处罚日期 | 2016.2.24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处罚对象 | □自然人 | 姓名 | 张秀文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信用代码 |
| 处罚事由 | 2016年2月18日11时00分,古美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合川路万源路西门北侧10米处时发现,有人在人行道上堆放了物品,占用道路长2米,宽2米,占地面积4平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队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照片贰张,并向当事人开具了《谈话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整改。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