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路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签证制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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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到对超出招投标范围工程量造价的有效控制,重点应抓好对超出招投标范围的工程量签证的控制。签证工作是一项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于一体的工作,为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签证制度,具体如下: 一、组织措施 建立专门科室,明确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包括现场签证方面进行跟踪管理。 1、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量增加或材料费用增加的,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会签,即建设单位、监理、施工代表三方签字且加盖公章。并明确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合同价在30万元(含)以下的,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20%以上的,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要及时,做到一周一报,超过一周时效未予以上报签证的工程量不予补签,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企业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二、技术措施 1、材料采购环节。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以质量价格比选定供应方。 2、工程延误环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签证。 3、隐蔽工程环节。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要切实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对相关隐蔽工程签证采取影像资料与工程签证相结合的方式。 三、经济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产生的各类签证,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 1、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按程序索赔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需要办签证的材料单价,需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鉴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四、合同措施 1、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证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 3、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租赁内容、数量、单价等,并列明细表。 4、总价包干的合同,原则上除设计图纸变更与建设单位更换材料之外,不做签证。 5、由施工单位自行提交办理的签证一律无效,相关签证部门、签证人员应严肃对待签证工作,严格执行签证制度,把好签证关。
附件:工程调整(签证)单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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