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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执法双管齐下,拆违建固安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8日

普法执法双管齐下,拆违建固安全

近日,古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拆违办)接居委反映,某户居民楼楼顶存在违法建筑。接诉后,执法队员便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执法队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业主正在该房产楼顶南侧露台搭建铝合金结构构筑物。经与业主的沟通,队员了解到,业主此前一直没有入住该处。今年入住后,发现部分同样房型的其他楼层居民都在楼顶搭建了阳光房,鉴于业主与妻子都是老人,希望能够晒到太阳,于是也决定搭建阳光房。业主也前往了居委和物业进行询问,虽然居委和物业均不同意其搭建阳光房,但由于业主本人认为理由不充分,并没有采纳,仍搭建起了阳光房。居委干部也在一旁无奈地表示,一看到阳光房搭建起来,他们也只能上报街道拆违办,反映情况。

业主一直坚持别人可以搭,为什么自己不能搭。执法队员耐心地向老人宣讲了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相关政策。业主虽然心有不甘,但也明白了自己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事实。执法队员也顺势向业主提出了在次日进行谈话的通知,业主也表示愿意前来。

经过第二天的仔细详谈,业主表示需要与家人协商,并且担心自己与妻子年事已高,对于违建的拆除有所不便,队员表示无需担心,街道拆违办可以帮忙联系进行助拆。经过了多日的心理斗争,业主最终打通了街道拆违办的电话,表示愿意拆除,希望街道能够帮忙。

最终拆违队伍对该处违建进行了拆除,执法队员也向业主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业主对队员的执法态度表示满意。

对于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居民往往不甚了解,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违法的事情。面对如此情况,古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拆违办)的执法队员耐心向居民科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愿意配合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执法与普法的统一,不断提升居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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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