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工作 > 社区服务 
左邻右法丨好心也得小心!喂养流浪猫或可构成侵权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年1月30日

左邻右法丨好心也得小心!喂养流浪猫或可构成侵权

某小区的方某自三年前开始喂养小区内的流浪猫,并在绿化带中做了猫窝。流浪猫有了固定的活动场所后,从此在小区里成群结对。小区住户吴某的小孩皮肤过敏,吴某怀疑是流浪猫整天躺在自家汽车上所致,便与方某交涉,但双方都不肯让步。于是吴某用干石灰喷洒猫窝,后双方互掷石块,导致矛盾升级。

如今,小区中随处可见流浪猫,有人出于好心给猫喂食,可是若无法管理好这些流浪猫,容易对居民造成困扰。流浪猫成群结对,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给小区带来卫生问题,它们没有进行正规防疫,存在传播疾病的风险。这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妥当,极易影响社区的和谐安宁。

调委会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调解员花了很大功夫让他们平静下来,再分别与两位当事人“背对背”开展沟通工作。

从方某的角度来说,自己爱护小动物是爱心的表现,而且几年的喂养已经成为精神寄托。从吴某的角度来说,每次出门都要先清洁车顶,久而久之变成了一种负担。

这起纠纷的起源在于方某的喂养行为,调解员决定把方某作为调解工作的“主攻对象”。一方面,调解员坚持事实,表明小区多数居民的立场,强调了扰民的基本事实,阐明了邻里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希望方某换位思考,让其逐渐平复了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调解员充分发挥了社区民警与家属的作用。民警以中立调解者的身份帮助方某看清事实和问题。居委会也多次上门找到方某的女儿,耐心沟通,说服其女儿一起做好方某的思想工作。

最终,吴某先去方某家对之前的过激行为进行了道歉,双方再到居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方某承诺放弃喂养流浪猫的行为,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解决。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如果本案中吴某的孩子过敏严重,能够通过医学诊断、鉴定等方式证明是野猫导致的,那么吴某是可以要求方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的。

从法律角度而言,每一个人行使权利都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他人的权利。也就是说,我们行使自身权利要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