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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解读:《古美路街道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年3月5日

关于《古美路街道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二次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更好地推进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工作,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2023年1月制定了《古美路街道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了线下政策指导和宣传活动。

        医疗救助免申即享伊始,委托居委会救助顾问对困难救助对象进行“免申即享”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对新政策进行政策指导和解释工作。

        “3.5”学雷锋日,在古美公园进行医疗救助宣传活动,对“免申即享”政策进行线下宣传,并对现场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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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什么是医疗救助“免申即享”?

        A:即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补充性医疗保障以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无需再携带医疗费用票据申请医疗救助报销,由各经办医疗费用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依据医保数据做自动救助结算,并定期发放医疗救助资金至救助对象预留的银行账户。

        Q:医疗救助“免申即享”的申请范围?

        A:纳入本区医疗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参加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不列入医疗救助“免申即享”申请对象。此类人员可继续至线下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报销。

        Q:新的报销方式,待遇是否改变?

        A: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实行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报销待遇不变。

        Q:医疗救助免申即享的报销规定是怎样的?

        A:根据有关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未经基本医疗保险),需先申请医保零星报销结算处理后,再进行医疗救助报销。(注:救助对象为本市城乡居民保险救助对象的,应完成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的居保大病报销,剩余部分按照医疗救助比例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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