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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协议招租事项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9日
  • 索引号:SY100001119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 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4-29
  • 发文字号:闵国资办〔2025〕20号
  • 发布日期:2025-04-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协议招租的请示》(上莘公〔202510号)收悉。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下属物流公司以协议招租的方式将莲花南路2588号第52楼部分、第6幢仓库(合计面积11968.18平方米)租赁给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租期为202541日—20251231日。请你公司指导下属公司严格按照闵府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审定并执行租赁合同,明晰安全责任并加强安全检查,规范租赁经营行为,做好后续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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