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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协议招租事项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9日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协议招租的请示》(上莘公〔2024〕9号)收悉。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下属物流公司以协议招租的方式将第2幢办公楼二层、第4幢一层、第5幢一层仓库(合计面积10036.16平方米)租赁给顺丰速运。请你公司指导下属公司严格按照闵府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审定并执行租赁合同,明晰安全责任并加强安全检查,规范租赁经营行为,做好后续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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