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同意成立合资公司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5月6日
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莘闵轻轨实业有限公司与华能(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请示》(闵城投发〔2024〕17号)收悉。经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莘闵轻轨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与华能(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占股比例49%。请你公司加强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积极参与合资公司重要事项决策。加强合资公司财务管控,及时掌握经营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
留言 |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验证码 | |||
公众意见 |
|||
咨询人 | 意见与建议 | 回复内容 | 提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