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部门发文 
关于同意上海湖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减资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8日
  • 索引号:SY10000091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 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9-18
  • 发文字号:闵国资办〔2023〕64号
  • 发布日期:2023-09-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湖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减资的请示》(闵资投经〔202395号)收悉。经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关于上海湖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减资事项。减资后你公司持股比例仍为35%,出资额由10500万元减至7875万元,收回资金2625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918

留言

*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验证码  

公众意见

咨询人 意见与建议 回复内容 提交时间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