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湖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减资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8日
- 索引号:SY10000091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 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9-18
- 发文字号:闵国资办〔2023〕64号
- 发布日期:2023-09-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湖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减资的请示》(闵资投经〔2023〕95号)收悉。经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关于上海湖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减资事项。减资后你公司持股比例仍为35%,出资额由10500万元减至7875万元,收回资金2625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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