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深化闵行区区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闵行区国资委委派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董事履职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经区政府授权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未设董事会的单位,由执行董事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职尽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在本年度公司发展经营中重点研判决策事项; 2、董事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情况; 3、董事会建立和落实风险预警防范和内部控制体系情况;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5、董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2026年度的主要工作计划; 6、区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审计(巡察)部门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7、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长履职报告 董事长履职报告主要围绕《关于深化闵行区区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进行述职,包括召集、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进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等情况,与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董事长个人年度总结要有所区别。 (三)董事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除董事长)上报履职报告,主要报告一年来作为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开展战略研究、提交意见、反馈情况、下阶段工作设想、发挥职工董事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等履职情况,填写《董事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综合评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履行职责情况不得少于500字,董事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少于2次的不得评为优秀。 三、报告要求 工作(履职)报告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工作实绩,以深入剖析存在问题为主,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 上述报告请于2026年2月2日前报送至区国资委战略规划科(闵行区水清路399号3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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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及董事履职报告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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