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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闵行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6日

2025年闵行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闵行”门户网站(www.shm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国资委联系(电话:021-6412355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闵行区国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根据市区两级工作要求以及《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适应新时代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依法依规全程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现将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1.主动公开工作

2025年,本机关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63条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 100%。二是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做好2025年部门预算、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作。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企业领导人员人事任免、改革重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运行情况等方面作为重点主动公开。

2.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5年,本机关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条。其中3条依申请公开内容信息均属于非政府信息,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上述3条申请均已按照相关规定按期办理。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完善并落实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全年审核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63条。二是及时对外发布《上海市闵行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闵行区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做好公文数据备案,做好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公文的上报。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以政府门户网站为首要公开载体,丰富多种公开平台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便利的政务公开服务。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让群众更加全面立体的认识国资管理工作 

5. 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逐级签批信息发布审批单,规范信息发布。二是定期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更新修订,确保监督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1

 0

1

(七)总计

 3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的的质量和实效还有待提升。二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闵行区国资委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内容、创新方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原有主动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充分发挥各种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等新渠道作用,为群众获取国资监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夯实基础工作保障。分类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未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国资国企工作实际,继续深化国资国企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中工作任务。开展“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共筑粮食安全基石”政府开放月活动,畅通政民互动交流渠道,持续聚焦公众关切的国资国企工作和重点民生事项,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助企促发展”。

(三)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中其他处理方式共有1件,属于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