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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3日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文件。 (二)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根据本区改革总体部署,指导推进区属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编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企业管理者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指导推进区属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六)履行对区属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制定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区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指导、督促检查区属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