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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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国资委关于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