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环境论英雄”发展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指标调节作用。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核算和运用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核算和运用细则(试行) 我局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为目标,促进区域环境资源高效率配置,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在原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评估体系基础上优化、更新环境指标打分2.0版本,首创提出“亩均污染强度”概念,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环境指标打分和核算方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产业发展,精准环境导向 精准锚定环境影响与地价绩效联动实际需求,科学参考环保税当量计算方法,突出污染排放实际环境影响。在原计算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优化和细化相关系数,确保核算和核定科学、准确、可靠,为环境指标调节产业准入提供理论基础和数据支撑。 (二)开展全面评估,提升环境韧性 基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和环境统计等污染量核算情况,更新全行业、全要素、全因子的排污单位污染指标评价方法,实现污染总量核算结果归一。由亩均污染强度核算,对环境容量和韧性作出客观、有效的评价,进一步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能力。 (三)推进分类管理,促进绿色发展 将评估结果作为环境资源配置、政策扶持、帮办服务等工作重要依据,根据污染强度和密度,开展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精准服务。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调整转型类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评估对象 拟在全区范围内取得产业用地的工业企业、存量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工业企业。需经生态环境评审的工业、研发企业或者其他排污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打分办法 (一)指标解释 1. 亩均污染强度 工业企业或排污单位每亩土地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总当量(千克)。 2. 污染物排放当量 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由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放量(委外处置量)除以对应当量系数后求和。 3. 污染物评估因子 根据《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环规〔2023〕4号)及环境统计要求,选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重金属(铅、汞、镉、砷、镍、铬及六价铬)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共计25种污染因子纳入核算细则。 (二)分类打分 综合考虑工业用地性质、污染物排放等因素,对新建工业企业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可分为工业企业、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含工业上楼)三类,分别对其亩均污染强度进行评价。 1.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包括工业用地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及研发(含中试)类项目。具体核算如下: (1)计算公式 打分结果= 亩均污染强度= 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污染物排放当量= (2)当量系数 指标权重暂定为10分,以全区排污单位该指标平均值为基准值,基准值为100当量(千克)/亩,打分结果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数的2倍,经核实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得20分。当量系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应税污染物当量值选取(详见表1)。 表1污染物当量系数取值
注:1. 废水、废气当量系数为千克,危废当量系数为吨。 2. 为应税污染物(属挥发性有机物范畴)当量系数的加权平均值。 3. 为上海市32家专业从事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量与废水、废气排污量的平均折算系 数,即处置1吨危废约产生1.502当量(千克)废水或废气污染物。 2.标准厂房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采取告知承诺制,综合考虑后续招租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整个地块(厂房)作为评估主体,按承诺引入对应档次(环境友好程度)的工业企业。 原则上,整个地块(厂房)承诺无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得20分;招租或自建企业预估有污染物排放的,全部为A类及以上企业的得16分,全部为B类及以上企业的得10分,C、D类企业暂不推荐引入。 3. 提容及工业上楼 涉及提高容积率、工业(含研发)上楼含污染物排放或委托处置的,打分结果、污染当量计算同工业企业,亩均强度评价如下: 亩均污染强度= 4. 其他 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可参照工业企业、提容及工业上楼的核算内容执行。 四、分类管理 (一)类别设置 对现有排污单位按照亩均污染强度打分方法进行全面评估,打分结果越高其环境友好程度越高。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涉及污染排放企业分为A、B、C、D四档: (1)A档为环境友好类(评分排名前30%),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高,环境效益好的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评分排名前30-60%),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较高,环境效益较好,但污染防治和排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潜力型企业。 (3)C类为调整转型类(评分排名前60-95%),是指环境效益与贡献相对较低,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能级的企业。 (4)D类为拟整治淘汰类(评分排名后0-5%),是指环境和综合效益差、资源利用效率低,根据产业和规划需要,拟纳入整治淘汰清单的企业。 (二)分类施策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引导资源高效率配置。 A类企业:环境友好类,优先支持快速发展。纳入绿色服务通道,对新建、改、扩建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新增排污指标的需求。 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鼓励转型发展。执行常规的排污指标,鼓励企业“增产少增污”或者“增产不增污”。 C类企业:调整转型类,有条件支持发展。支持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清洁生产、中水回用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排污指标,原则上不得新增。 D类企业:整治淘汰类,引导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协同其他部门工作进度,逐步有序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三)结果应用 加强指标评估,适时引入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施动态评级和跟踪评估。重点在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环境监管等方面,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差别化政策,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水平。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将亩均污染强度评价结果作为环境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保障优质企业新、改、扩建的需求。对低效企业,不再新增环境容量,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 实施差别化总量控制政策。对指标得分高的企业,加大排污指标配置和政策倾斜,优先纳入绿色服务通道,可由区级指标库予以支持,提高审批时效。对低效企业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等指标上予以限制,推动企业有序退出。 实施差别化环境监管政策。推动优质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有序开展和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等环境管理制度,积极引入智慧监管手段,帮助企业树立自证守法观念。对低效企业充分发挥“三监联动”优势,加大监管频次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管理闭环。 五、申请材料 评估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交亩均污染强度申报表(附件1)和环境影响分析报告(附件2),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也可委托专业的环境咨询单位辅助申报。 六、绩效评估 已评估项目将纳入我区日常环境监管范畴,在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或标准厂房完成招租入驻后,我局将配合区经委等其他部门进行动态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总量、有无环境事故、是否存在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等。对亩均污染强度调整的,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主管部门。 本打分细则由闵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相关打分政策,我局将及时进行修订。本文件自2024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6日。 附件:1.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申报表(基表1、2) 2.闵行区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环境影响分析报 告编制要点
附件1:
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申报表(基表1)
表注:1.基表1为必填表格,基表2为选填表格; 2.涉及到“□”选项的,请使用“√”勾选; 3.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的应补充填报基表2。
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申报表(基表2)
附件2:
闵行区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环境影响 分析报告编制要点
一、工业企业环境影响分析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工艺流程简介(含工艺流程图和污染排放示意图)。 3. 污染物治理设备、治理方式和运行参数。 4. 工业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5. 明确场地现状情况,周边环境情况(图文说明)。 6. 亩均污染强度计算过程,至少包括原辅材料用量、产排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治理设施收集率和去除率和计算过程等内容。 7. 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申报表、承诺书(承诺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签章)。 8. 与区域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 9. 结论。
二、标准厂房环境影响分析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环境准入条件(准入行业、准入产业)。 3. 预估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型、排放因子、环境友好程度及承诺。 4. 明确场地现状情况,周边环境情况(图文说明)。 5. 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申报表、承诺书(承诺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签章)。 6. 与区域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 7. 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