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闵环水〔2021〕2号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1-2022年 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 各相关街镇、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函》(沪环水〔2021〕109号)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建设,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关于水源地管理有关要求,确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收尾工作 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1家制药企业的关闭清拆工作。清拆完成前,严格落实过渡期的环保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巡查,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巩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企业清拆成效。(责任单位:马桥镇) (二)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的全面排查,并提交清单(附件1表格)。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2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马桥镇) 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千人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排污口。(责任单位:马桥镇) 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标准化水产养殖、千人以下无污水治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经济果林以及蔬菜旱地退水等排污口。(责任单位:马桥镇) 其他排污口,如存在非降雨季节排水的,需开展水质检测并溯源落实污染源整治,保证排污口排水不劣于受纳水体水质;明确为雨水排口的,通过树立标志牌等措施落实整治;小范围内汇入同一水体的多个排污口,需合并优化并集中落实规范整治。无法落实整治的排污口纳入依法取缔范畴。(责任单位:马桥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河道纳入入河排污口管理。全面梳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河道情况,镇级及以上河道需整治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其他河道稳定消除劣Ⅴ类。(责任单位:马桥镇) (三)水源地风险企业的管理和执法 一是持续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发现工业企业(含仓储)“回潮”问题的,应立即开展整治;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马桥镇) 二是根据《2021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名录内风险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中、低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检查时需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做好记录,及时上传执法检查信息。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缓冲区内发现新增风险企业的,应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三是根据《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底前完成本辖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遥感调查和名录编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与生态科)、马桥镇) (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于2021年底前编制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与生态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水源地环境安全及风险防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落实水源地生态补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项目。 (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专项方案并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推进,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职责,推进和巩固水源地管理成效,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尤其是水源地等区域严格日常巡检、规范管理和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确保安全。 (四)畅通沟通联系和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根据方案和年度日常工作,强化监管和工作对接,做好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做好推进和工作总结报送。 附件: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 2.2021年上海市闵行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6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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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1-2022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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