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环气〔2021〕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闵行区企业自备加油站及油罐车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长效管理工作,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1年任务清单》(沪环函〔2021〕73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我区企业自备加油站、油罐车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检测范围 检查检测范围覆盖已掌握的名单,并覆盖后续新发现的名单。现有名单详见附件1.2020年度闵行区企业自备加油站名单;2.2020年度闵行区油罐车名单。 二、检查检测主要内容 开展对企业自备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检查检测,杜绝环保手续不齐全、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油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业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三、主要分工 (一)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制定企业自备加油站及油罐车检查检测专项方案,做好协调推进调度及总结工作。 (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目前已掌握的企业自备加油站、油罐车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油品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质量标准规定等情况的,依法处理。检查企业自备加油站的环评手续、油品进出台账、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测报告、油品检测报告以及现场堆放的桶罐等情况,发现疑似异常油品通知监测站组织抽测;发现违法流动加油罐车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区环境监测站做好油品的检测工作,对发现油品来源、油品外观存疑的,及时进行采样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移送执法大队。油品抽测率不低于10%。 (四)各相关街道、镇、莘庄工业区,要及时掌握企业自备加油站、油罐车情况,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排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督促管理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局等有关部门。 四、时间节点 (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企业自备加油站名单(附件1)、油罐车名单(附件2)为基础进行排摸,发现有增减情况的,于7月30日(星期五)前将排摸结果报至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后续可以及时报送调整名单。 (二)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检测工作,11月15日前分别形成检查、检测总结报局大气环境科。局大气环境科研判并按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报送工作情况。 (三)本次检查检测后,有关企业自备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执法检查和检测工作纳入后续年度日常工作中。 联系人:大气环境科 赵赟沁 电话:64880000-104 电子邮箱:hbjzhyq@shmh.gov.cn 附件1.2020年度闵行区企业自备加油站名单 2.2020年度闵行区油罐车名单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 2020年度闵行区企业自备加油站名单
附件2: 2020年度闵行区油罐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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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闵行区企业自备加油站及油罐车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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