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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纪东工业地块区域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闵环评〔20218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纪东工业地块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华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审查纪东工业地块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对《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东工业地块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东至苏州河廊道,南至雄伟河,西至纪翟路,北至苏州河,用地面积约64.89公顷,属于城市开发边界外、未划入战略预留区和规划产业区块的现状工业用地,产业定位为大健康和特色创新及相关产业。具体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医疗休养、研发中心、先进制造、精密加工、设备组装等以及相关的配套、生产和服务领域。

二、《报告书》在对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了规划协调性分析,梳理了区域目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了区域发展对地表水、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识别和公众参与等工作,并提出了区域发展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内容较全面、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为充分发挥区域环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控作用,做好纪东工业地块环境保护工作,建议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优化区域环境质量,推动环境质量目标的达成: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4a类区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按照用地类型分别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用地标准。

(二)严格空间管控及布局优化。在项目引入时,应按《报告书》建议,对区域内和周边环境敏感地块按照污染梯度布局原则设置产业控制带,招商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选址,减缓对周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产业控制带的设置可根据区域城市发展情况酌情调整。

(三)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应按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风险的大健康和特色创新及相关产业,形成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原则上不再引进《报告书》中明确的严格控制及禁止发展行业和工艺类别。

(四)推动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存量低效用地转型升级,推动相关企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五)提升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雨污水分流制,各类污废水全部收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区域河道的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布局和能力,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能力与区域发展实际相适应。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相关要求。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执行国家和本市环保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纳入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范围后,项目环评可予以简化。

(七)落实环境管理、风险管控、日常监测、跟踪评价要求。应建立健全区域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四、请华漕镇人民政府建立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环境管理责任分工,对照《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对区域现状存在的短板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相关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不断加强区域环境管理和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管,支持区域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0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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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