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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近期环境安全防范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2日

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闵环20211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近期环境安全防范

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工作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工作,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守环境安全底限,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般工业固废应做到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跨省转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照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危险废物储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强化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环境安全管理,并重点加强“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或者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新化学物质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尤其是易燃易爆新化学物质企业,要落实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应急预案要求。

、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维护、修理或者故障等而暂停使用的,须立即报告我局,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立即组织抢修和排除故障,恢复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做好土壤修复工程环境安全防范

土壤修复工程土地使用权人和修复施工单位等责任方加强土壤修复工程废水、废气的二次污染防治,施工单位要做好修复药剂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修复药剂要随用随进,涉及汽油、柴油和天然气等作为燃料能源的修复工程不得在现场储存上述易燃易爆化学品要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加强拆除活动中的环境安全防范

各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开展拆除过程中污染风险点识别、施工区划分和遗留设备、污染物的清理等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企业应重点自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自查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

加强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明确环境安全防范工作任务,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对企业油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污水处理设施、有限空间等地方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诱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出现次生环境污染。

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和情况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做好人员、车辆、物资等保障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减少和消除环境影响,并立即向我局和相关部门以及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报告。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162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闵行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2021 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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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