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同意开展闵行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备案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上海莘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上海市闵行区区级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备案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形成以下备案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开展闵行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4〕71号)要求,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审查及现场核查,均符合要求,同意你单位开展闵行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位于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富路879号4幢,收集对象为闵行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10吨及以下的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仓库总建筑面积456㎡,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规模为1600t/a,危险废物单次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225.6t,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数量见附件。

    二、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试点期间如市局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三、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平台安全规范运行。加强内部危险废物的分区分库贮存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等有关标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严禁将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以及不在收集平台收集类别中的危险废物混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和收集单位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沪环保防〔2018〕88号)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等行为。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和闵行区生态环境局。试点期间如发生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危险废物收集资格。

 

    附件:1. 闵行区区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平台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数量

          2. 小微平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

闵行区区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平台

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数量

序号

危废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收集数量(吨/年)

1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全类

60

2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全类

240

3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全类

240

4

HW12染料、涂料废物

全类

120

5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全类

120

6

HW16感光材料废物

全类

120

7

HW17表面处理废物

全类

60

8

HW22含铜废物

HW22(398-004-22、398-005-22、398-051-22)

12

9

HW23含锌废物

HW23(312-001-23)

12

10

HW29含汞废物

HW29(900-023-29)

12

11

HW31含铅废物

全类

12

12

HW34废酸

全类

12

13

HW35废碱

全类

12

14

HW49 其他废物

HW49(900-039-49、900-041-49、900-045-49、900-046-49)

448

HW49(900-047-49)

120

合计

/

1600

 

附件2

小微平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设施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上海莘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闵行区申富路879号4幢

赵利军

18918163215

 

留言

*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验证码  

公众意见

咨询人 意见与建议 回复内容 提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