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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3日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条举措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精神,全力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区环保局工作职责,就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十条举措:

一、进一步实行源头简化

措施1:取消3大类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取消所有项目类别试生产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取消58项目类别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备案;直接豁免部分学校、养老院等4登记表环评类别;取消环评行政审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措施2:降低64类环评审批等级。依法依规全面压缩报告书编制的范围,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造等47报告书环评类别降至报告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交通器材制造等17报告表环评类别降至登记表。

措施3: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承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缩减三分之二;下放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评权限,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设立14个环保现场办理点,建立更直接更方便的服务渠道

措施4精简环评收件材料。环评申报资料由原有的13减少至4项,仅保留申请表、环评文件、营业执照、总量审核单。

二、进一步强化过程服务

措施5:统筹区域排污指标。大力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所需的排污总量指标在所在街镇(工业区)内难以平衡的,由区环保局统筹全区排污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

措施6:豁免微量排污指标。对单项总量指标低于以下限值(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小于50kg/年,氨氮小于20kg/年)的新改扩项目实行豁免管理,不再审核总量来源。

措施7:前移危废服务关口。简化备案办理流程,优化备案办理程序,做到即受即办;搭建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平台,应急协调企业危废处置难问题,做到快速处置。

措施8:帮办排污许可申领。强化排污许可证申领培训,委托专业团队进行“点对点式”的技术指导和现场审核,帮助企业解决申领难点。

三、进一步推进共商共治

措施9:发布环境责任清单指南。梳理环保法律法规中涉企环境责任,告知企业环保守法义务和违法责任,帮助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措施10:推动绿色共同体建设。建立“1 2 X”环保共商机制,搭建环保局、属地政府、园区、企业的“四位一体”互动平台,共守环保法律法规、共商环保管理重点、共治环境污染问题、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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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