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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3日

 

 

 

关于印发《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监察支队、区固废站、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为贯彻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以及《上海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沪环保防〔201812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区固废站黄佳丽业昕

联系电话:64880000-801

电子邮件:hbjhuangjl@shmh.gov.cn

附件:《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2018223

附件

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以及《上海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沪环保防〔201812号)的精神,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进行考核,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文件精神及本区实际情况,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和管理部门抽查等方式开展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落实环保分级管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危废管理责任,环境风险防范。

(三)突出考核重点。按照环保部和上海市具体考核要求,梳理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重点单位,同时通过考核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二、   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局长余梅担任组长,副处级调研员赵军延为副组长,污防科、环评科、法制科、支队、固废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固废站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三、   考核单位

(一)经营单位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企业。

(二)重点产废单位

1. 2017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部分转移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50吨的企业纳入名单。

2. 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

3. 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且长期贮存量大于10吨的企业。

(三)其他产废单位

随机抽查10家参加此次考核。

(四)其他列入考核单位

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

四、   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织保障、机构建立、能力建设、资金保障、责任落实;年度考核名单确定。

区固废站:牵头确定区重点产废单位名单和其他产废单位名单;组织考核单位自评;定期收集汇总反馈上报第三方监管单位、支队考核的结果,并及时将考核进度报至市固废中心;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信息系统的应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并制定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支队:确定第三方监管单位;在第三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考核,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并进行整改落实。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建立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的管理机制、落实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配合危废规范化年度考核工作。莘庄工业区推进落实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建设,缓解小微产废企业危废处置矛盾。

(二)考核时间

20182月至10月。

(三)具体要求

1、企业自评阶段

2017年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以及未列入2017年考核单位名单的2018年考核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见附表2)(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于2018331日前将自评结果盖章后报送至区固废站。其中,产废单位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自查表》进行自评;收集、暂存单位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自查表》进行自评。

2、第三方监管阶段

第三方监管单位按照《指标体系》对重点产废单位及其他产废企业进行考核,逐家填写《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或《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并汇总填写《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表3),于每月20日前将表格盖章后报送至固废站和支队。第三方监管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对逾期不改或发现重大违规的情况及时汇总并报固废站和支队,支队负责后续执法并将处理情况汇总报至固废站。

3、支队抽查阶段

对于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结果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支队要进行全覆盖抽查,除此之外的其他产废单位再按一定比例抽查,总抽查比例应达到35%。抽查过程中,支队应依据《指标体系》要求现场抽查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单》,汇总填写《支队抽查情况记录表》(见附表4),并于201892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送至固废站。

4、审核评估

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召开审核评估会,对最终结果进行审核。

(四)整理上报

莘庄工业区于925日前整理危险废物收集点建设运营材料、现场照片等报至区固废站。

支队于925日前将考核过程中各类问题清单及处理结果相应材料报至区固废站。

区固废站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表5)收集整合每项材料,组织自评打分,撰写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及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于1015日前上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五)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跟进落实整改,做好迎接市环保局及环保部抽查准备。

附表:1. 2018年闵行区危险废物单位考核名单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3.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4.支队抽查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附表1

2018年闵行区重点危险废物单位考核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街道

所属行业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奥特斯(中国)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印制电路板制造

金都路5000

李辰瑜

2408059913795499810

2

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颛桥镇

涂料制造

光华路521

陈彬

64895250-657413816373445

3

保力马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制造业

光中路718

祁长平
洪涛

64422002-11013764655877

4

大金氟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涂料制造

春光路388

陆侰

15921816952

5

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香料、香精制造

金都路3901

孙晓飞

1376145489433237162

6

亨斯迈化学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文井路479

辛云艳

13636594737

7

亨斯迈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文井路452

项春忠

2403748613611824950

8

基仕伯化学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红河路30

吴琛吉

64300950-23815618011811

9

埃肯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
(原名蓝星)

莘庄工业区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金都路3966

卢女士

13818053373

10

罗托克阀门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梅陇镇

阀门和旋塞制造

联曹路260G

白遂超

13601627934

11

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文井路469

冯磊

18616809994

12

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东川路3285

杨莹莹

15216779573

13

萨克斯汽车零部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元江路4440

王毓璐

2416955713917465079

14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

中春路1211

顾伟

34093030-62013817649188

15

上海阿科玛双氧水有限公司

梅陇镇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双柏路555

周天标

64341928-26513916945459

16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

江川路街道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江川路555

李浩

64626666-520917321164160

17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江川路街道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江川路333

冯烨

64358331-360813621688583

18

上海贺利氏工业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颛桥镇

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光中路1

王伟德

335755333357568813916384550

19

上海虎生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浦江镇

金属制厨房用器

三鲁路4228

宋梦辉

64290650-50513586533835

20

上海花王化学有限公司

马桥镇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花王路333

李焕庆

13564342940

21

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吴泾镇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龙吴路4280

石磊

13795480016

22

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申旺路280

刘颖彬

13916298786

23

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绿春路468

周传军

18917105604

2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华漕镇

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

鸣嘉路168

李召真

52634688-106315800695397

25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

江川路811

梅承谊

2408304813012873730

26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碧江路

江川路街道

中成药生产

碧江路600

盛雨静

64300590-621

27

上海双立人亨克斯有限公司

浦江镇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昌林路679

张晓惠

13564584720

28

上海索理思特种化学品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申富路688

叶虹

13916194327

29

上海新进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吴泾镇

集成电路制造

紫星路1600

方青

24162266-307815021755585

30

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华宁路3306160

吴春辉

6493325718918169939

31

上海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金属表面处理

纪鹤路1298

甘忠良

6296086513916120660

32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华宁路3388

潘澄

34074600-752115821564681

33

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

马桥镇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中青路99

屠国芳

13916577851

34

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颛兴路888

顾春锋

5159838813818353030

35

上海紫源制药有限公司

颛桥镇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光华路749

邓闵军

6489275913918577340

36

圣戈班高功能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塑料零件制造

昆阳路1468

张宇

15502136650

37

晟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吴泾镇

集成电路制造

江川东路388

季晓俊

6091615213818095724

38

盛威科(上海)油墨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申富路689

王杰

13402032769

39

鹰革沃特华汽车皮革(中国)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颛兴路1818

张宇

15502136650

40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剑川路1315

张园园

64302740*500818616717026

41

上海双立人亨克斯厨具有限公司

浦江镇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昌林路679

张晓惠

13564584720

42

艾仕得涂料系统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黄坪路160

王国春

13917106966

43

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

吴泾镇

其他饮料制造

紫月路1188

彭士奇

13621627779

44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华宁路250

黄兴华

64302391-822113918863722

45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马桥镇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曙光路1399

曾超娇

13817500540

46

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华宁路3399

朱洪岩

1875616605061610639

47

上海西门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天宁路299

龚文奕

2408553718918569205

48

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东川路3999

张旭东

54722222-113213917378586

49

上海楚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危险废物治理

春光路88

居红珍

6490680613002192775

50

上海依多科化工有限公司

颛桥镇

涂料制造

光华路521

张静力

1391660309564891122-629

51

上海寿精版印刷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申富路789

朱丽

15921487912

52

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金都路3966

沈致阳

5483173713818947556

53

上海杰士鼎虎动力有限公司

七宝镇

其他电池制造

中春路7333128

张丽

64194012

54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汽车整车制造

光中路18

顾冠琼

24160103/13818867513

55

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申富路318-398

吕朝霞

54421118-1248 13621676131

56

恩格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申富路1000

张翼成

13052207157

57

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

江川路555

刘玉森

1502113050624089656

58

上海天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生物药品制造

金都路4258

刘卫

54427100-13015001756493

59

上海紫燕合金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颛兴路999

夏振宏

64890011-30513651933248

60

福托伟阀门(上海)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通用设备制造业

元山路8811

13564504243

 


2018年闵行区其他危险废物单位考核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街道

所属行业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上海创亚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浦江镇

制造业

陈行公路1958

曹正明

13377693352

2

上海实达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钢压延加工

金都路3368

庄志杰

24087755

3

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

颛桥镇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沪闵路2020

李韫飞

13636639294

4

上海兆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生物药品制造

金都路368812081

郭云鉴

13524688178

5

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

江川路街道

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

江川路1400

李军

64302888-830413524212802

6

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梅陇镇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银都路46633

雷鹏英

18916655367

7

上海花王有限公司

马桥镇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花王路333

姚桂军

64091210-14615921632769

8

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浦江镇

电子元件制造

浦星公路789

沈群辉

18801918212

9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汽车制造业

华宁路2898

董广志

18516708943

10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

塑料制品业

颛兴路889

顾春锋

5159838813818353030


附表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

单位地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2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
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现场核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
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
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
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资料检查(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若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得1分。
2.
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分。

: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情形包括:(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2)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类别(3)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20%(4)新、改、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6.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得4分。
2.
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
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报登记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7.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得1分。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分。

资料检查

 

五、源头分类制度(《固体法》第五十八条)

8.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2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A.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B.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

注:此条考核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现场核查

 

六、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9.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

 

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

1.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得2分。
2.
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0分。

注:需报批转移计划指跨设区市、跨省的转移,设区市市内转移不需报批,该项不适用。

资料检查(查看批准的转移计划)、现场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10.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4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4分。
2.
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两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得2分。
3.
对未执行一车一联单、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按照实际转移情况填写联单、联单为非所在地设区市环保部门发放及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两处以上。得0分。

 

注: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地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4分。

资料检查(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账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

 

11.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1

 

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1.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得1分。

2.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不一致。得0分。

 

注: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不重复扣分。

资料检查(查看联单,可与申报登记数据核对)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

*12.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与申报登记、环评、转移联单等数据核对)。得2分。
2.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部分或全部交由无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得0分。

资料检查(可与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联单等核对)

 

13.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2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1.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可以提供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得2分。
2.
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得1分。
3.
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或协议过期。得0分。

资料检查(核查合同有效性及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4.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
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
未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两项以上要求。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5.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1分。
2.
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备案证明)

 

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1.
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载。得2分。
2.
无任何记载或能够证明组织了应急演练。得0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近一年内组织了应急演练,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得0分。
A.
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九、业务培训(《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

1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十、贮存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得2分。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

 

注: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已建成,又未发生改建、扩建的项目,该项不适用。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12

 

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A.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B.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C.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D.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

E.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F.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

现场核查

 

十、贮存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20.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

 

做到分类贮存。

A.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贮存,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B.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

现场核查

 

21.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3

 

有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1.台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得3分。
2.
有台账,但台账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
无台账或台账存在多于两处错误。得0分。

 

注: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资料检查

 

合计

50

 

---

十一、利用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

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得2分。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但项目未完成“三同时”验收的。得1分。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2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利用情况。

1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1.建立了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的种类、数量、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且定期进行汇总(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得1分。

2.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与事实不符。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台账记录)

 

十一、利用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

24.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监测项目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近一年内按照管理要求项目及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但监测项目或频次不足。得1分。
3.
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十二、处置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

2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得2分。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项目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26.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1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1.建立了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的种类、数量、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且定期进行汇总(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得1分。

2.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与事实不符。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台账记录,并与处置情况核对)

 

十二、处置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

27.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2

 

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近一年内按照管理要求项目及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但监测项目或频次不足。得1分。
3.
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资料检查(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合计

60

 

--

综合评估: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

 

单位名

单位地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 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

 

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的资质。

A.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车辆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C.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D.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AB项每项符合得1分,CD项每项符合得2分。

资料检查(查看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查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现场核查(检查贮存场所“三防”措施)

 

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

 

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移给上述单位。

1.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得1分。
2.
未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又不能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与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2.
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0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二、识别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错误两处及以下)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
识别标志图案错误或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有两处及以上未设置识别标志。得0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的措施;

D.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资料检查(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7.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得1分。
2.
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8.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得4分。
2.
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
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报登记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9.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得1分。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10.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2

 

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联单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得2分。
2.
对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如实填写联单接收单位栏,或未加盖公章。得0分。

 

注: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2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11.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

1

 

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2.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一致。得1分。

3.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不一致。得0分。

 

注: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不重复扣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12.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1

 

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得1分。
2.
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得0分。

现场核查(根据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核对,如核查焚烧飞灰的去向等)

 

13.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1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1.有与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得1分。
2.
不能提供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合同已失效。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合同)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4.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未制定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5.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1分。
2.
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

 

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资料检查(查看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七、贮存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1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1分。
2.
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但未获有效批准。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现场核查

 

18.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2

 

做到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A.危险废物做好了分类收集、贮存;

B.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

现场核查

 

19.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

 

做到分类贮存。

1.危险废物未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得1分。
2.
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得0分。

现场核查

 

八、利用处置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14

 

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近一年内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且监测频次和项目符合要求,污染控制(包括焚烧、填埋)符合控制标准的要求。得14分。

2.近一年内进行了监测,但监测项目或频次不满足相关要求、监测出现超标后及时经过整改能落实达标排放的,可酌情打分。
3.
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出现超标排放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得0分。

注:监测频次与项目可按环评、验收、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等要求执行。

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21.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1

 

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

1.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得1分。
2.
对封场的填埋场未采取封闭措施或未设置永久性标志。得0分。

现场核查

 

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

2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

2

 

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1.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得2分。
2.
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未进行危险特性分析,或无法提供分析报告。得0分。


注:对于接受种类单一、未有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该项可不做考核。

资料检查(查看分析报告等)

 

23.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5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A.定期对处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B.
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C.定期对安全和应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D.
定期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E.
定期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且检测精准。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24.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

 

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有开展培训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资料;
B.
制定了人员培训计划,全年培训材料涵盖危险废物管理的所有制度、本单位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C.
对培训人员进行了考核,有培训人员签到记录;
D.
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工作流程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现场询问

 

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办法》第十八条)

25.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2

 

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1.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确。得2分。
2.
记录簿涵盖的内容缺失一项、数据错误一处。得1分。

3.未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或记录簿涵盖的内容缺两项及以上、数据错误两处及以上。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依据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26.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2

 

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1.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2分。
2.
未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或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近几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办法》第十八条)

27.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1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1.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1分。
2.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未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其每年度的经营情况记录簿)

 

合计

60

 

综合评估: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满分为60分,48分及以上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3条、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不达标。

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附表3

 

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产废地址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评分分值

达标情况

备注

检查人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达标或基本达标或不达标)

 

 

 

 

 

 

 

 

 

 

 

 

 

 

 

 

 

 

 

 

 

 

 

 

 

 


 

附表4

 

支队抽查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产废地址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对三方监管发现的问题的落实情况

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是否发现违法行为(如有,进行简要说明)

达标情况

备注

检查人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达标或基本达标或不达标)

 

 

 

 

 

 

 

 

 

 

 

 

 

 

 

 

 

 

 

 

 

 

 

 


附表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适用于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重点区域)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部门

监管工作

考核机制

建立情况

3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

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突出考核重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12

考核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重点产废单位达50家或全面考核,得2分,达60家,得4分,否则不得分(检查发现企业停产或关闭的,应予以补充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如有,全部检查得1分;其他产废单位达10家得1分(如没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则得2分),其他产废单位不达10家或有收集单位未检查的不得分(检查发现企业停产或关闭的,应予以补充检查)。

工业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非工业企业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且问题表述清晰、反映企业主要问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制定行业管理指南或专项行动计划。

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每年制定1个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或管理指南得2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得3分,否则不得分。

监管能力

建设情况

5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60%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查阅信息系统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产废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2分,否则不得分。

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的得1分。

处置能力

保障情况

3

保障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

合理评估区内危险废物处置需求,推进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进展明确,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矛盾得到明显缓解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工作总结

报送情况

5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每双月上报规范化考核进展情况,得1分;1015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考核情况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工作总结能全面反映工作过程、体现工作业绩、反映危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违法企业

惩罚情况

2

惩治违法企业。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得1分。(若无多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此项得1分)。共计2分。

查阅相关资料

抽查

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70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1、如辖区内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70×0.5×(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2、如辖区内没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70×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3、在各区自查的基础上,经市监察总队抽查发现有基本合格单位的,扣1分;发现有不合格单位的,扣3分。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说明:

1、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 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总数量。

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 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3、考核满分为100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市局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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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