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监察支队、区固废站、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为贯彻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以及《上海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沪环保防〔2018〕12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区固废站黄佳丽业昕 联系电话:64880000-801 电子邮件:hbjhuangjl@shmh.gov.cn 附件:《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3日 附件 闵行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以及《上海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沪环保防〔2018〕12号)的精神,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进行考核,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文件精神及本区实际情况,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和管理部门抽查等方式开展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落实环保分级管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危废管理责任,环境风险防范。 (三)突出考核重点。按照环保部和上海市具体考核要求,梳理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重点单位,同时通过考核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二、 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局长余梅担任组长,副处级调研员赵军延为副组长,污防科、环评科、法制科、支队、固废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固废站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三、 考核单位 (一)经营单位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企业。 (二)重点产废单位 1. 2017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部分转移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50吨的企业纳入名单。 2. 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 3. 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且长期贮存量大于10吨的企业。 (三)其他产废单位 随机抽查10家参加此次考核。 (四)其他列入考核单位 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 四、 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织保障、机构建立、能力建设、资金保障、责任落实;年度考核名单确定。 区固废站:牵头确定区重点产废单位名单和其他产废单位名单;组织考核单位自评;定期收集汇总反馈上报第三方监管单位、支队考核的结果,并及时将考核进度报至市固废中心;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信息系统的应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并制定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支队:确定第三方监管单位;在第三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考核,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并进行整改落实。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建立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的管理机制、落实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配合危废规范化年度考核工作。莘庄工业区推进落实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建设,缓解小微产废企业危废处置矛盾。 (二)考核时间 2018年2月至10月。 (三)具体要求 1、企业自评阶段 2017年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以及未列入2017年考核单位名单的2018年考核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见附表2)(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自评结果盖章后报送至区固废站。其中,产废单位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自查表》进行自评;收集、暂存单位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自查表》进行自评。 2、第三方监管阶段 第三方监管单位按照《指标体系》对重点产废单位及其他产废企业进行考核,逐家填写《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或《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并汇总填写《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表3),于每月20日前将表格盖章后报送至固废站和支队。第三方监管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对逾期不改或发现重大违规的情况及时汇总并报固废站和支队,支队负责后续执法并将处理情况汇总报至固废站。 3、支队抽查阶段 对于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结果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支队要进行全覆盖抽查,除此之外的其他产废单位再按一定比例抽查,总抽查比例应达到35%。抽查过程中,支队应依据《指标体系》要求现场抽查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单》,汇总填写《支队抽查情况记录表》(见附表4),并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送至固废站。 4、审核评估 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召开审核评估会,对最终结果进行审核。 (四)整理上报 莘庄工业区于9月25日前整理危险废物收集点建设运营材料、现场照片等报至区固废站。 支队于9月25日前将考核过程中各类问题清单及处理结果相应材料报至区固废站。 区固废站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表5)收集整合每项材料,组织自评打分,撰写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及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五)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跟进落实整改,做好迎接市环保局及环保部抽查准备。 附表:1. 2018年闵行区危险废物单位考核名单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3.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4.支队抽查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附表1 2018年闵行区重点危险废物单位考核名单
2018年闵行区其他危险废物单位考核名单
附表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附表3
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附表4
支队抽查情况记录表
附表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适用于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重点区域)
说明: 1、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 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总数量。 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 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3、考核满分为100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市局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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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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