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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区管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年6月4日

闵行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区管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闵行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市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沪环保辐[2018]176号)及今年11月份在上海市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要求,我局特制定本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闵行区2018年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单位,请结合今年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

划,妥善安排和调整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确保在今年9月中旬前完成本区放射源大排查、大检查和大整改工作任务,并将专项行动完成情况于915日前上报区环保局。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201864

 

 

 

 

 

 

 

 

 

 

 

 

 

 

闵行区2018年放射源安全检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确保本区放射源在使用、销售、转让、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安全防范,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在前两年本区开展放射源清查专行行动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要求,结合2018年闵行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特制定《闵行区2018年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全面动员,对所有区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在册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每一枚在册使用的放射源都处于安全可控状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确保在我区每枚在册放射源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都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二、 检查范围

本区所有在册的销售和使用放射源区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

三、检查内容

对检查范围内覆盖的所有单位的放射源是否账物相符及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开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可能失控现象的要及时组织执法跟踪检查,并建立跟踪督查制度,督查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有废弃、闲置放射源的单位要督促其按规定进行处置;对有暂时不用放射源的单位应督促其强化对放射源的安保措施,确保安全。如在10月中旬前不能妥善处置的放射源,要执行暂扣封存或强制收贮;对不能达到暂扣封存或强制收贮条件的,要督促其单位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安全措施,确保放射源处于受控范围内。

四、检查主体

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区管放射源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协同市辐射站做好对其它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检查。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201865日前  研究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形成文件下发。

65日至630日按要求通知区管放射源单位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区辐射与固废站。

630日至810区辐射与固废站对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限时整改要求,及时开展后督查。

810日至910日区辐射与固废站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跟踪督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并达到要求。

910日至915日区环保局上报专项检查总结。

915日至1030日区辐射与固废站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开展突击检查。

111日至1112日做好应急备勤工作及突击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要深入一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严格落实措施。对放射源单位在自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自身可以解决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如自身无法解决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及时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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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